19世纪初维也纳和会之后 的欧洲能从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混乱局势中稳定 下来,离不开三位顶级政治家(也是外交家)的努力: 以谈判促成国际和解的英国外交大臣卡斯尔雷、被称为“欧洲 的教练员”的奥地利外交大臣梅特涅、以及令拿破仑害怕的法国政治变色龙塔列朗。

三位政治家能让错综复杂的力量朝向有利于本国的方向演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对于政治之“道”的深刻理解。国际秩序是各个国家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它约束着所有国家的选择空间,对于这一相互制约的体系的内在逻辑的分析与把握,就是”道“。高超的外交之道,就是用一系列的“术”,将力量和人心导向一个开放性的秩序的过程。

这篇推文中给大家分享一篇《重建的世界》(亨利·基辛格著)的部分书摘,就旨在从基辛格对从政的“道”与“术”的理解出发,诠释内政和外交的内在一致性。

1.

政治家决策时要面临的约束条件:时局+个人才能的有限性

那么政治家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有社会决定论研究将政治家贬损为被称为“历史”的机器上的控制杆,是命运的代理人,他或许能够对此命运有所察觉,但是却不顾自己的意愿继续成就此命运。这种相信环境的普遍存在和个人的无能为力最后扩展为相信决策的观念。

人们总是听说计划的偶然性,因为无法了解事实,听说行动的难处,因为知识有限。当然,不能否认政策可能会产生于虚空,也不能否认政治家会遭遇他必须作为既定的存在来对待的材料。不但资源的地理位置和可获取性能够显示政治家才能的有限性,而且人民的性格及其历史经验的性质也能同样显示出这一点。

但是说政策不能创造出自己的实质,并不等于说实质可以自我实现。意识到拿破仑帝国摇摇欲坠,这是一八一三年政策的条件,但是它本身并非政策。是否必须以均势秩序来取代革命时期,是否行使意志将让位于坚持合法性,这可能仍然是“悬而未决”的事情。

但是只需研究一下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摇摆不定的措施,就能理解,无论是这种均势的性质还是实现均势的措施都还不是一目了然。无论国家利益现在看来如何貌似“不言自明”,当时的人们却被迫面临政策的多种选择,要考虑互相矛盾的行动方针:

大部分不提倡无条件中立的奥地利政治家或者认为必须继续与法国结盟,巩固奥地利与无往不胜的征服者的关系;或者认为必须立刻改变立场,考虑到横扫整个欧洲的民族主义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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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地利外交大臣梅特涅,被称为“欧洲的教练员”

梅特涅几乎是独自一人坚定不移,因为他坚信拿破仑的帝国与均势体系不相容,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一个多语言的帝国会与民族主义的时代相容。

与此同时,当英国内阁催促推翻拿破仑,后来又要求条件苛刻的和平时,那只是反映了公共的意见。是卡斯尔雷造就了均势的和平,而非报复的和平,造就了一个和解的法国,而非完全丧失能力的法国。

对这些政策的选择并不在于“事实”,而在于如何诠释事实。它涉及的事情就根本而言是一种道义行为:是一种判断,其有效性既有赖于目标的构想,也有赖于对可用材料的了解,后者基于知识,但并不等同于知识。

2.

衡量一个政治家的标准:能否识别并设定出符合国家生存和长远发展利益的真目标

因此,衡量一个政治家的标准就是看他是否有能力识别力量之间真正的关系,并且使这种知识为他的目的服务。

奥地利必须寻求稳定,这是由它的地理位置和国内体制决定的,但是它能够成功地将其国内合法化原则与国际秩序的合法化原则等同起来,即使是短暂的,而且无论如何不明智,那也是它的外交大臣的功劳。

英国也尝试在实力平衡中寻求安全,这是二十三年来间歇性战争的结果,但是它居然能成为欧洲协同的一部分,那要归因于一个人的努力。因此,没有什么政策比它给自己定下的目标更好。

▲ 维也纳和会时期的英国外交大臣卡斯尔雷

卡斯尔雷作为政治家的衡量标准是,他意识到在建设合法秩序时,保持欧洲团结比实施报复更重要,而梅特涅的衡量标准是他从来没有混淆他所取得成就的形式与实质,他理解奥地利帝国能够生存下去,不在于取得胜利,而只能在于和解。

这两人的失败之处在于他们为自己设定的任务超出了手中可用材料的能力:卡斯尔雷的设想超过了他本国社会的构想,而梅特涅努力的目标在一个民族主义的时代是无法企及的。

但是仅仅根据政治家的观念来判断他是不够的。

与哲学家不同,政治家必须实现自己的构想。政治家最终总是要遭遇他手中可用材料的惯性力量,会遭遇这样的事实:其他的国家不是可以操纵的因素,而是必须与之和解的力量。

安全的需求因各国的地理位置和国内体制不同而有差异。他的工具是外交,是一门艺术,通过达成一致意见而非动用武力,通过展示一种将特定企望与普遍共识协调起来的行动的理由,来将各个国家联系在一起。

外交活动有赖于说服而非强迫,因此,前提是有明确的框架,或者通过对合法性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理论上说,通过拥有对国家之间关系的相同诠释,尽管后者在实践中最难做到。

卡斯尔雷与梅特涅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之于他们非凡的外交才能,两人都能主导自己参加的每一次谈判:卡斯尔雷是因为有能力调解相冲突的观点,以及具有得之于经验主义政策的一心一意;梅特涅则是因为具有掌控对手的异乎寻常的个人禀赋,他有能力定义一种道义框架,使得当对手作出让步时,看上去不像是屈服,而像是自愿为共同事业作出牺牲。

3.

好政策拼的是创造目标的能力,官僚体系拼的是执行程序的能力

然而,对一种政策的严峻考验在于是否能获得国内的支持。

这有两个方面:在政权机构之内使一种政策合法化,这是一个涉及官僚理性的问题;是使其与民族经验相和谐的问题,而后者又是一个涉及历史发展的问题。

一八二一年,相比与俄国大臣打交道,梅特涅在与奥地利大臣打交道时遭遇了更大的困难,这尽管反常但并非偶然。在每一次谈判期间,卡斯尔雷都要与他的内阁较量一番,其激烈程度超过了与外国同行的较量。

政策的精神与官僚体系的精神是根本对立的。政策的本质是它的偶然性;它的成功取决于判断正确,而这种判断部分是出自推测。官僚体系的本质是追求安全,其成功在于可预见性。

深刻的政策得以成功,在于持久的创造性,在于对目标的不断重新定义。良好的执政管理有赖于常规,也即对可以应付平庸的关系的定义。政策涉及风险的调整;而行政则涉及避免偏差。政策的合理性在于其措施与平衡感之间的关系;而行政的合理性则在于根据既定目标所采取行动的合理性。

试图以行政方式来实施政策,将导致追求可预见性,结果往往为事件所困。努力从政治上进行管理则导致完全不负责任,因为官僚体系的设计本意在执行,而非构想。

通过行政来实施政策的诱惑是永远存在的,因为多数政府主要为执行国内政策而建立,其主要问题是执行社会方面的决定,这个任务只会受到技术可行性的限制。

但是关注外交事务上的技术问题则会导致根据曾经避免的错误而非已经实现的目标来作出评价,导致相信人们会更倾向于以对灾害的预设而非对机会的发现来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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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4年维也纳会议

难怪一八一四年在维也纳会议争议最激烈之时,范西塔特干脆否认存在来自俄国的威胁,而一八二一年,施塔迪翁也抗议针对皮埃蒙特的战役耗尽了奥地利的财政。

在这两种情况下,风险都是显而易见的,而危险则或者是象征性的,或者被延迟了;在两种情况下,对明确性的追求都采取了否认实际存在危险这样一种形式。

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将计划与执行的责任区分开来是危险的。责任涉及判断的标准,即合法性,但是官僚体系的标准却与社会的努力不同。

社会目标的正确性通过国内体制的合法化原则得到证明,这个原则可以是理性、传统或个人魅力,但总而言之会被认为是一种终极价值。

官僚措施的好坏却要根据主要是功能性的标准来判断,即为实现既定目标而采取的行动是否合适。一个社会只有能力在有限的范围内作出决定,因为其价值是相对固定的;而一个理想的官僚体系应该能够执行任何行政上可行的决定。因此,试图从官僚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目标总是会导致将手段的合理性用于制订目标。

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将概念等同于责任,才使得卡斯尔雷的政策具有了如此的灵活性,使梅特涅具有如此微妙的韧性。因为卡斯尔雷和梅特涅的合法性得之于社会努力的目标,而非行政常规程序,他们能够规划政策,作为长期国家战略。因为他们的任职时间很长,他们能够在实施其构想时,恰当注意他们的手段与对方的关系,而非仅仅注意各自的理性。

4.

政治家要面临的外交难题:外交政策和内政制度的不可通约性

除了官僚作风的障碍,政治家往往很难在国内使其政策合法化,因为一个国家的国内和国际经验没有相通性。一个民族的整个国内努力表现为竭力通过对正义的性质达成共识,来将武力转变成义务。义务的形式越是表现为自发,社会价值观就会表现得越“自然”和“普遍”。

但是一个民族的国际经验则挑战其正义观的普遍性,因为国际秩序的稳定有赖于自我限制,有赖于协调合法性的各种形式。一个国家会根据一项政策在国内的合法化来评估该政策,因为对它的评判没有其他标准。

但是将国际秩序的合法化原则与一种狭隘的正义观等同起来,必然会导致革命的局势,尤其是如果国内的合法化原则与其不匹配的话。如果一个社会以既要求普遍性又要求排他性的原则来使自己合法化,总之,如果其“正义”的概念不包括不同合法性原则的存在,那它与其他社会之间的关系最终将以武力为基础。

因为此原因,互相竞争的合法性体系会非常难以彼此理解,不仅因为它们无法就“公正”要求的性质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或许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无法将可以企及的国际共识在国内合法化。

但是,即使不存在根本的意识形态鸿沟,一个国家的国内经验也往往会妨碍其对外交的理解。从国内看,最大的难题是对“正义”的性质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国际问题上,政策的定义所固有的国内共识往往必须与其他国家类似的国内共识相互妥协。当然,国内实施政策的工具是官僚体系,意味着意志和执行的统一,而它在国际上的工具是外交,意味着应用上的偶然性。

许多国家对外交政策表现出了强烈的对抗情绪,即使可能是下意识地,这使得达成没有回报的决定必定会造成精神上的伤痛,因为有这样一种双重标准:在国内被定义为“正义”的事情,在国际上仅仅是一个谈判的对象。

同样理所当然的是,许多社会的自我意识呈现出一种自以为是,仿佛是因为外国人的苛刻做法才使自己失去了与生俱来的权利。国内政策的推动力来自直接的社会经历,但外交政策的推动力却并非实际的,而是潜在的经历——战争的威胁——政治家则试图避免使其变得明朗化。

5.

政治家的从政之道:跨越历史经验和未来远见之间的鸿沟

因此政治家就像古典戏剧中的英雄,能够预见未来,却无法将其直接传达给同胞,也无法验证它的“真实性”。国家只会从经验中获得教训,结果等到“知道”已为时太晚,无法采取行动。

但是政治家们必须表现得好似自己的直觉是已经经历过的事情,好似自己的愿望是真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政治家往往与先知命运相同,他们在自己的国家得不到荣誉,总是很难在国内使自己的计划纲领合法化,他们的伟大之处通常只有在事后,当他们的直觉已成为经验时,才能够显现出来。

因此,政治家必须是教育家,他必须跨越一个民族的经历与他的远见之间的鸿沟,跨越一个民族的传统与未来之间的鸿沟。他的可能性在这个任务中是有限的。

如果一个政治家过于超越他的人民的经验,就不能获得国内共识,无论他的政策如何明智。对此,卡斯尔雷就是证明。如果一个政治家将其政策拘囿于其人民的经验,就将注定使自己变得僵化。对此,梅特涅就是证明。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大多数杰出的政治家或者代表了根本上保守的社会结构,或者代表了革命者:保守者能起到作用,是因为他了解其人民的经验以及一种持续关系的根本所在,这是稳定的国际架构的关键。革命者能起到作用,是因为他超越了经验,并将公正的与可能的等同起来。

保守者(尤其是如果他代表根本上保守的社会体制)之所以得到合法化,是因为对社会努力的基本目标以及对社会经验的本质达成了共识。因此,他没有必要时刻证明每一步的正确性。

革命者之所以被合法化,是因为他的个人魅力,是因为对他本人或他的原则的合法性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他的手段被认为具有偶然性,是他的目的或他本人使其手段合法化。

保守的体制会产生实质的概念,能提供宏大构想的框架;而革命的秩序会产生升华的概念,能突破技术上的限制。因此,两者都涉及政治家的根本问题:当不可能获得对实质的理解时,如何达到对政策复杂性的理解。

本书讨论的保守政治家属于具有因循守旧的社会体制的国家和具有足够凝聚力的社会,他们能够胸有成竹地实施其政策,是因为怀抱着这样的信念:国内的争议在根本上还是技术问题,仅仅局限于达到一致的目标。这使得梅特涅在一八〇九年至一八一二年间能够实行一种“绥靖”政策而不至于被控叛国,卡斯尔雷能够与拿破仑谈判而不至于被控“卖国”。

因此从政之道不仅涉及构想问题,而且还涉及实施问题,必须既了解期盼的愿望,也理解能够达到的目的。本书描述了卡斯尔雷和梅特涅如何努力将正义的与可能的协调一致,国际的与国内的合法化协调一致,这是他们作为政治家的故事;他们无法使自己最珍视的成就永远维持下去,这是他们作为人的故事。

6.

政治家最为棘手的任务:从独特的历史经验中提取出普遍性的历史教训

最后的问题是,从历史经验中得出结论,并且断言历史事件本质上是独特的,这是否有效?

我们可以认为,事件不会完全一样地反复发生,即历史不会“重复”自身。但是,甚至连最粗糙的实际经历也是如此。一个人第一次看见一头大象,不会知道他面前是什么。(除非他见过可以代替亲身体验的图片或描述。)当他第二次见到大象时,可能最终就会通过概括其外貌和建立对应的参照来给它命名。

因此一个概念从来不能描述某个物体的“一切”或某个类别的“法则”。

▲ 牛顿

牛顿定律关于苹果没有提到任何有意义的事情,这怪不了牛顿,因为其意义恰好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通过辨识出“落体”的正式关系,既从苹果中提取出“独特性”,即苹果当时的外观,也提取出“苹果性”,即苹果作为某个类别成员的外观。

同样,应该指出拿破仑不完全等同于希特勒,卡斯尔雷也不完全等同于丘吉尔,这并不有悖于从历史角度研究国际关系。任何关系的存在都有赖于所面临问题的相似性。本书的结论将反映——正如任何其他概括性结论——从个体经验的独特性中提取普遍性的能力。

物理法则是一种解释,而不是描述,历史通过类推而非等同来与人教训,这意味着,历史的教训绝非自动产生,只能通过一种标准来领悟,即承认一系列经验的意义,意味着我们得到的答案绝不会比我们提出的问题更好。在自然科学中,只有当本质上的道德行为承认感官体验的意义时,才能得出深刻的结论。

在外交事务研究——对以国家为个体的研究——中,如果没有意识到历史背景,就不可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社会存在于时间中,多于存在于空间中。在任何既定时刻,一个国家只是个体的集合,正如实证主义学者不厌其烦地指出的那样。

但是它通过共同的历史意识实现了身份认同,这是国家都具有的唯一的“经验”,是它们唯一能从自我中获得教训的可能性。历史是国家的记忆。

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往往是健忘的。很少见到国家从过去吸取教训,而得出正确的结论则更为罕见,因为历史经验教训如同个人经验一样,具有偶然性,只教训某些行为的后果,但不能强迫人们意识到类似的情况。

一个人可能经历过热炉烧灼,但是,当面对具有一定大小的金属物体时,他每次都必须首先确定那是否的确是一个炉灶,才能用得上他的知识。一个民族或许会意识到革命形势可能产生的后果,但是如果不能识别革命形势,那么该民族的知识就派不上用场。

然而,在物理和历史知识之间依然存在着一种差异:每一代人都只有一次提取知识的机会,只能尝试一种解释、一次实验,因为他们是自己这一代人的实验对象。这是历史的挑战和悲剧,是“命运”在地球上存在的形式,而要解决问题,甚至意识到这个问题,也许是政治家最为棘手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