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网传浙江绍兴一辆贴有“公务”二字的汽车加塞、别停公交车,场面惊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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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视频显示,公交车正常行驶在规定道路,一辆车牌号为浙DQ68E8的黑色轿车两次恶意别停公交车,随即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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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嚣张的一幕,恰好被市民拍了下来,发布到网上进行曝光,引起热议。

虽然大家都对褐色轿车恶意别停公交车,增加安全隐患的做法非常气愤,但对黑色轿车是否为“公务车”有分歧。

一部分网友认为,车上“公务”二字的贴子,有可能是司机自己贴上去的定制车贴,并不能一口咬定就是公务部门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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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网友则拨打了绍兴12345进行询问,绍兴12345回应称,如果写着“公务”就是某个部门公务车,但无法通过车牌倒查哪个部门,将向上反映。

由此,对于黑色轿车是否为公务车,有了一个基本定论:别停公交车的黑色轿车就是当地某个公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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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11月29日晚上23点,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发布了通告称:

11月29日上午,有网民发布视频称,车牌号浙DQ68E8的公务用车加塞、别停公交车。

公司关注到此事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该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系驾驶员李某在办理公务途中发生的上述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作出处罚,公司已将李某停职,后续将作出进一步处理。

公司将举一反三,加强驾驶员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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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告虽然发布的很及时,但网友却不买帐,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对涉事人的“变相保护”。

很显然,这样一份不痛不痒糖的通告,一个不轻不重的停职处理处罚,难以经让人信服。

一名网友发出灵魂拷问:“如果是一名普通人两次恶意别停公交车,会面临什么处罚?”

一位网友回答道:“首先会将涉事人行拘起来,扣分、吊销驾照是肯定的,如果被定位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判个一年半载的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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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次事件中的李某,只说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处罚,但到底是怎样的处罚没有明说,这很难不让人产生遐想。

而且上虞区水务集团对李某做出的处罚也只是“停职”,这其实跟没处罚一样,等过几天风声过去了,李某依旧可以照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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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老百姓对“停职”这两个字已经很反感了,全国无论是大小单位,公职人员一旦犯错违法,通告中都是“停职”,鲜有直接开除职务的处罚。

到底是“停职处罚”还是“停职保护”?我们希望“停职”真的可以让涉事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不是为了让他不再受媒体的关注,慢慢淡化后再恢复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