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浩是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姜市街社区党委书记,也是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平时工作忙碌,压力大,喜欢和朋友喝酒解闷。

他认为自己是一名领导干部,有一定的权势和地位,不怕惹事生非。

8月18日晚上,何浩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喝得有些醉意。他们吃完饭后,想再去吃点夜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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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带着朋友来到了一家夜宵摊,点了几碗豆腐脑。

何浩上洗手间时,不小心撞到了门上,衣服沾了一些油渍。

他觉得很不爽,就对夜宵摊的老板娘说:“你们这门太脏了,把我的衣服弄脏了,你得赔钱。”

面对客人这样的无理要求,老板娘一开始也是以为客人喝醉了,在开玩笑。

老板娘看了看何浩的衣服,觉得油渍很小,不值一提。

她说:“你怎么撞到门上的?你是不是喝多了?我们这门每天都擦干净的,你自己不小心撞到,怎么能怪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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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听了老板娘的话,更加生气了。

他说:“我就是喝酒了,你管我呢?你们这门就是脏,你看我这衣服多贵啊,你赔不起的。你给我道歉,不然我投诉你。”

说着,他还把桌上的纸巾扔到了地上。

老板娘觉得何浩无理取闹,不屑地说:“你想投诉就投诉吧,我没做错什么。你这衣服也没多贵,就算赔你也没多少钱。你别在这里闹事,影响我们做生意。”

何浩觉得老板娘对他态度不好,不给他面子。他就把手里的热豆腐脑向老板娘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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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侮辱,老板见状也是上前阻止。

豆腐脑洒在了老板娘的身上,烫得她叫了起来。

她也火了,就拿起一把凳子向何浩砸去。

何浩的朋友见状,也跟着动手打老板娘的丈夫。

场面一下子变得混乱起来。周围更是挤满了人民群众。

何浩被凳子砸中了头部,流了血。他大声叫嚷:“把锅给砸了!把锅给砸了!”

他和朋友就把夜宵摊上的锅碗瓢盆都砸到了地上,夜宵摊被打得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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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见情况不妙,赶紧拿出手机报警求助。她说:“有人打砸我们的夜宵摊,请快点来人啊!”

警方在面对报警时,也是第一时间赶到。

警察很快赶到了现场,将打架双方分开,并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

何浩一看到警察,就说:“我是金粟镇姜市街社区党委书记,也是市人大代表。你们要给我公道,是他们先动手的,他们还砸了我的头,你们看看。”

说着,他指着自己的头部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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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看了看何浩的头部,又看了看夜宵摊的破损情况,就说:“你是不是喝酒了?你是怎么和他们发生冲突的?你为什么要砸他们的夜宵摊?”

何浩说:“我就是喝酒了,你管我呢?我是因为他们的门太脏,把我的衣服弄脏了,我让他们赔钱,他们不肯。后来他们还泼我豆腐脑,砸我凳子,我才还手的。你们要给我做主啊!”

警察说:“你这样说不清楚啊。我们要看监控录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你和你的朋友先跟我们回派出所吧。”

何浩说:“我不去!我是领导干部,也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能随便带走我。你们要尊重我的身份,跟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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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说:“你的身份我们知道,但是你也不能因为身份就可以打砸别人的财物啊。这样做是违法的,你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不是随便带走你,而是要依法处理这件事情。你不要妨碍我们执行公务,否则后果更严重。”

何浩还想顶嘴,但是被警察强行带上了警车。

夜宵摊的老板娘和丈夫也跟着警察去了派出所。他们都受了一些轻伤,需要医治。

但是现场有着监控,何浩想要狡辩也是无能为力,这也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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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里,警察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并讯问了双方和目击者的证言。

经过核实,警方认定何浩是无理取闹、醉酒滋事、打砸夜宵摊的主要责任人。何浩的朋友也参与了打砸行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夜宵摊的老板娘和丈夫虽然也有还手动作,但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

警察对何浩和朋友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同时,警方还通知了当地纪检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将何浩的情况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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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被暂停职务后,心里非常不甘心。

他觉得自己只是因为一时冲动而惹出了这么大的麻烦,他认为自己没有做什么严重的错事,只是和一个小摊贩发生了一点口角和肢体冲突而已。

他觉得自己是被人陷害了,是被网上的舆论给冤枉了。

他想找人说情,保住自己的职位和代表资格。

他给自己的上级打电话,希望他们能够体谅自己的难处,给自己一个机会。但是正所谓是亡羊补牢,作为党员却做了违背自身的责任,伤害普通百姓,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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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上级都对他冷淡无情,说这件事已经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不能姑息养奸。

这不仅仅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是不能这样以势欺人的,对社会的影响可谓是十分不好!

何浩又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希望他们能够帮忙说说话,或者出钱赔偿夜宵摊老板娘,让她撤销诉讼。

但是他的朋友们都对他避而远之,说这件事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不敢再和他有任何牵连。

何浩感到孤立无援,心里充满了恐惧和绝望。他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怎么面对接下来可能的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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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宵摊老板娘在报警后,就回到了家里。她的丈夫和儿子都很担心她,问她受伤没有,需要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一下。

老板娘说她没事,只是胳膊上擦伤了一点皮。她说她已经给警察做了笔录,并且提供了证据和证人。

老板娘说,她不会放过那个欺负她的社区书记,她要让他付出代价。

纪检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对何浩的行为非常重视,并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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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核实,纪检部门认定何浩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失职渎职等多项纪律规定。

纪检部门对何浩作出了暂停职务、留党察看、降级调离等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而且根据调查指出何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和故意伤害的罪名,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党纪国法的行为。

何浩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何浩作为一名社区书记和人大代表,应该以身作则,而不是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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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对何浩的行为也表示强烈谴责,并认为其已经失去了作为人大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将其撤销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党委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何浩深感悔恨,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和纪律的制裁,并向老板娘道歉并赔偿损失。

【以案释法】

一、如何进行何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意图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破坏公共安全,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故意毁坏、污损他人财物,造成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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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何浩作为一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党委书记,本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和纪律,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但是他在酒后冲突中,不顾自己的身份和形象,主动挑起事端,先后向老板娘扔纸巾和豆腐脑,并带领朋友们砸夜宵摊。

他的行为明显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和方法,严重侮辱了老板娘的人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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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了洗手间门太脏的事实,诽谤了老板娘的经营管理水平,故意毁坏了老板娘的财物,造成了老板娘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二、如何定性老板娘的行为?

在本案中,老板娘作为一名普通的夜宵摊经营者,她没有任何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只是拒绝了何浩无理的赔偿要求。

她在酒后冲突中,是被何浩无理要求赔偿而拒绝后,遭到何浩的侮辱和攻击。

她在自卫反击中,拿起凳子向何浩砸去,并没有造成何浩的重大伤害。她的行为明显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手段,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制止何浩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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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是在何浩停止攻击后就停止了反击。因此,老板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结语】

综上所述,何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他还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戒。

他的行为给党和政府带来了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也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恶劣影响。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能够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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