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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增强道路交通管理执法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1个月,试运行期满设备正常后转入常态运行。2024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数据将正式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二、设备位置及抓拍功能

(一)启用2套区间测速设备

启用2套区间测速设备,构建2个区间测速段,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G348线1794公里95米(北二号桥)至G348线1784公里300米(与市中区交界)双向限速,小型车辆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2、G348线1799公里750米(南一号桥)至1794公里650米(南二号桥)双向限速,小型车辆限速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二)启用4套卡口设备

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G348线1794公里95米(北二号桥);

2、G348线1784公里300米(与市中区交界);

3、G348线1799公里750米(南一号桥);

4、G348线1794公里650米(南二号桥)。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告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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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设备运行正常后转入常态运行。2024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数据将正式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二、位置及抓拍功能

(一)启用4套区间测速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G245线676公里900米(合兴村)至 G245线681公里200米(城东社区),双向区间测速,小型车辆限速值70公里/小时,其它车辆限速值60公里/小时;

2、乐夹大道5公里840米(万华社区)至乐夹大道10公里800米 (永胜村),双向区间测速,小型车辆限速值80公里/小时,其它车辆限速值60公里/小时。

(二)启用6套卡口设备

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G245线690公里800米(909路口);

2、S428线26公里200米(土门场口);

3、S428线31公里50米(亚都路口);

4、S307线338公里200米(太平村);

5、S215线19公里500米(大路社区);

6、S215线45公里700米(盘渡河)。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告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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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