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9时51分,云南田坝煤矿有限公司田坝煤矿掘进工作面在远距离放炮揭煤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当班井下共有83人,全部安全升井,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远程监控发现该矿井下下四下区段皮带石门掘进工作面、四采区回风巷等位置甲烷传感器相继出现瓦斯高值超限报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立即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核实,指导处置工作。经现场核实,确认该矿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云南省能源局、曲靖市能源局、煤矿上级公司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均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月28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牵头,曲靖市能源局及宣威市能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参加,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聘请全国知名瓦斯治理专家参与,成立了云南田坝煤矿有限公司田坝煤矿“11·27”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按照重大涉险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对事故调查处理和下一步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安排。

会议要求,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刻认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事故调查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快从实开展事故调查。全省煤炭行业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主动作为的精气神,狠抓“九项工作”落实(抓实安全责任、抓实风险研判、抓实治本攻坚、抓实矿山整治、抓实警示教育、抓实工作落实、抓实灾害防治、抓实现场管理、抓实“打非治违”),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今后凡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煤矿,必须开展瓦斯治理能力评估,对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设备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治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恢复生产。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