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从2023年12月起,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正式启用“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专用章A”“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专用章B”“河北省电影局行政审批专用章A”“河北省电影局行政审批专用章B”。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文书和许可证书中,具有与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河北省电影局同等法律效力。

仅限于省委宣传部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违规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委宣传部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负责“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专用章A”“河北省电影局行政审批专用章A”的使用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专用章B”“河北省电影局行政审批专用章B”用于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