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大爷到加油站给自己的三轮车加油,然后要带走壶里的剩余汽油,却遭到工作人员的阻拦。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退2元,但不能带走汽油。谁知大爷一怒之下,准备当场把剩余汽油喝了,吓得工作人员连忙阻止。

(来源:顶端新闻)

据网传视频显示,在某加油站内,一名穿着蓝色棉袄的大爷,骑着一辆三轮板车来加油。加油员将汽油加到一个壶里,然后在通过壶嘴加到大爷的车油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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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是加油站的常见操作,大爷自然也习以为常,可这次加油员错估了大爷的油箱。在油箱加满后,油壶里还剩个底。

大爷心想油钱他都已经付了,这么点油不要就可惜了,于是大爷就要拿剩下那点油带走。加油员见状,立即拦住大爷,不让其带走汽油。

大爷听了顿时不爽起来,他指着油壶对加油员说:“这壶里的汽油是我买的,我花钱买的东西带走,凭什么不允许?”

加油员见大爷不理解,就指着旁边的一个牌子跟大爷解释:“上面写着一滴汽油都不能带走。”

加油员也知道大爷舍不得浪费,所以表示可以给大爷退2元。可是大爷却不听,甚至还理直气壮地说:“不给我带走,我就当场喝掉。”

加油员见大爷如此固执,也有了情绪,表示在闹下去,就打110报警了。

万万没想到,大爷可不是嘴上说说,他一把将油壶拎了起来,抱着就往嘴上靠,看上去就像是真的在闷汽油。

加油员一看吓坏了,她一边问:“你是真喝呢还是咋回事?”一边上前看看大爷是不是真喝,结果看到大爷只是做做样子,才松了口气。

大爷见唬不住加油员,也不再装了,但他又再次威胁说:“你不让我带走,我就喝这个!”

对于这件事,大爷不舍得浪费汽油,这一点错都没有,但要把汽油带出去,虽然只有一点点,却也不行。

就大爷这种不听劝,特别固执的性格,一旦和别人发生点争执,说不定就拿汽油往人身上撒。

那加油员不让大爷把剩余的汽油带走,这个措施有依据吗?

首先,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一旦遇到明火,或者被想干坏事的人利用,那这一点汽油,也能造成一定的破坏。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因此,无论是储存运输还是销售,都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个人是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所以加油站不许大爷带走汽油,这并没有错。

其次,散装汽油售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一般需要开具证明,追责到人。

《关于规范散装汽油销售的通告》第3条规定,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提供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 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个人)》,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而大爷并没有提供这个证明,所以加油员不给大爷带走,哪怕是 一点点的汽油,这也不能带走,否则加油员和加油站都会吃不了兜着走。

可是这个汽油毕竟是大爷出了钱的,大爷不能带走也说不过去。

因此,加油员就想了办法,按照剩余汽油的量,退钱给大爷,这也保障了大爷的财产不受损失。

最终,在加油员好说歹说下,大爷终于放下了油壶,离开了加油站。

最后,知法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千万不要以自己没读过书,看不懂法条为由,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甚至是公然抗法,这最终受罚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