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包子铺,因为卖了豆腐脑被执法部门罚了1.5万元。
这事儿,日前被“坊间”广泛关注。
为啥用“坊间”二字?因为这事儿发生在帝都。否则,早就成为大热点了。
碍于某些不可明言的原因,常规或机构媒体关注报道的并不多。
不过因处罚离谱,所以,还是有几家媒体先后很进了报道
据报道,被处罚1.5万元的叫“皖南温馨包子铺”。
我们从网上找到了这家店铺的门头照片。
照片所示,这应该是一家夫妻店。
看了看介绍,店面并不大,基本以早点为主。日常卖的有包子、茶叶蛋、粥。
当然,还有曾被罚1.5万元的豆腐脑。
对于处罚,有关部门是这样说的:
经调查,这家店于2022年04月23日至2023年07月27日期间,在美团外卖平台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销售豆腐脑(咸的)1169单,售价为6元/单,货值金额为7014元。综上,货值金额为7014元,违法所得为7014元。
最终依法对该早餐店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
通过处罚决定可见,包子铺卖豆腐脑,属于超许可经营。
也就说,你的早点铺在办理经营许可时,可能有包子,稀饭,豆浆,油条……但没有豆腐脑。
有多少人知道,餐饮许可证中可以卖包子,可以卖稀饭,但不能卖豆腐脑。
父亲以前曾经营过餐饮。说实话我不懂,他说他也不知道。
记忆中,当时家里餐厅有个厨师。他说见过别人做过河南烩面,很好吃。他可以尝试着做。
尽管事后发现不正宗,但口感还不错,于是,父亲立即把烩面加进了菜谱。
没做过餐饮的人不会懂。为了生存,更换或添加菜品是非常正常的。
例如川菜馆因为客人需要,所以加了东北大饺子。
这到底算不算超许可?
一家东北菜馆,因为经常来南方客人,所以配一些广东小吃——看似怪怪的,但现实中很正常。
这属不属于超许可?
估计很多人,想想都害怕吧?
如果上述属于超许可,按照处罚包子铺的标准,很多餐饮店小老板:
会呗罚的“一夜回到解放前”了。
记忆中,家里后来把餐厅转让了。
我家当初经营的是陕西小吃和川菜,而接手店面的人,改成了麻辣烫。
可以肯定的是,营业执照并没有换。
不知道他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回到今天的主题。
按照规定,超许可了就得罚款,于是,有关部门对包子铺开出了1.5万元的处罚。
处罚的标准,是这家包子铺一共卖了7014元。
最后不但7014元收入被没收,还被罚了营收的两倍,即1.5万元。
共计2.2万元——这点钱,对于有钱来说,算个屁,一顿饭而已。
但对于这家小食店来说,可能是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房租。
这种小吃店,挣钱很辛苦。
两口子起早贪黑,抛去房租水电原材料,在大城市里生意好点,一月过万很轻松。
但凡生意差一点,纯利润不过几千块。
这事儿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此前,安徽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拌黄瓜而被处罚5000元也引起关注。
小错重罚,并不少见。
2021年陕西榆林一家蔬菜店主因为卖了5斤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
被国务院大督查曝光后,该市市监局副局长承认处罚过重,过罚不相当。
而央视报道发现,该市市监局2021年以来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案值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由此可见民生之艰!
对此,央广网的评论说:
超许可范围经营,该不该罚?依法律法规当然该罚。
但如果确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相关部门完全可以进行提醒或是警告教育,大可不必上来就顶格处罚。
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小本生意,本该多些服务意识,多些合规经营的提醒,多些体恤共情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央广网的评论还说:
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
执法必严与保持该有的人性化,从来就不是对立的。
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不可过度,宜有温度。
湖南官媒“红网”刊发评论说:
只有把握好执法的制度与温度,恪守刚性底线,不断提升人性化底色,才是对执法为民宗旨的最好回应。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非必要的情况下,如何罚?罚多少?都是执法部门需要深思再深思的问题,万万不可“一刀切”。
南方周末的评论说:
没收“非法所得”七千多,再罚款一万五,一共两万多块钱,一个包子铺要多久才能赚回来?
这样的监管,到底是为了监管还是为了罚款呢?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为小微市场主体做好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才应该是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
最后说一件事。
打车遇到一位网约车司机。
他说他前几天被罚了,因为手续不全。
不是他不想办手续,因为不是本地人,办不了相关证件。
既然违规开网约车,逮住了,必然会被处罚。
所以他和大量的网约车司机,和“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
但还是经常被逮到。
每次几千到几万不等。
为此,还衍生了专门收费替人捞车的营生。
平台知道很多司机无证;监管部门也知道平台允许大量司机,无证跑活。
但平台并不怕。
尽管都知道平台在哪办公,但监管部门很少甚至从不去处罚平台。
而是抓司机。
逮一次,罚一次!罚一次,放一次!
他说他跑了几年网约车,什么都看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