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一种轻便、经济、绿色的交通工具,一直以来被上班一族青睐。不过,在大马路上骑电动车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应该遵循相应的交通规章制度;否则,一旦违反了交通规则,轻则警告,重则罚钱。

深圳的小吕便是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一日他正常骑电动车上班,结果被交警拦下。小李以为是没有戴头盔所致,结果交警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

小李没听说过数额这么大的罚单,着急得面红耳赤:“我车直接给你算了!”

那么,小李是因为没戴头盔而被罚钱吗?2000元的罚单是否开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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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伙前往城市打工

小吕来自农村,家里主要以种地为生,收入并不宽绰;为了补贴家用,小吕决定找份新的工作赚钱买房,过上从容的生活。

一日,他听朋友说,大城市有很多的赚钱机会,而且工资一般都给得比较高。

小吕动了心,要不自己去大城市试试看,如果真能找到好工作,自己的后半生岂不是不用发愁了?

就这样,一位农民工带着他最初的梦想来到了深圳。然而,到了深圳才知道什么叫“人山人海”。农村十里不着店,就算是过年聚到一起也很难凑出这么多人。

深圳地狭人稠,962平方公里的面积居然挤下了1768万人口。这对于小吕来说还没有什么概念,但是拥挤的交通和复杂的生活环境让他一时难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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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初来大城市无人帮扶,小吕只好一人慢慢摸索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小吕开始对大城市的面貌有所了解。

等到熟悉了周边环境后,小吕四处打听,决定先在建筑工地赚钱。但是工作的地方和自己的住处相距甚远,而且途经的交通网稠密复杂,经常有堵车的现象。

小伙买了辆电动车

小吕不得已早出晚归,只图个不迟到早退。日子一天天过去,小吕渐渐无法忍受地铁和公交车的折磨。为了节约时间,小吕等到手中有了储蓄,决定买一辆电动车。

为了省点钱,小吕买了个便宜的电动车,大概一千多块钱。店里的伙计只是简单地告他怎么骑。小吕学会后,就直接上路了。

其实小吕只是拥有了这辆车,但是他并没有办理驾驶证等证件,也没有登记牌照、购买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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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小吕也注意到自己缺点什么,但是生活所迫,小吕着急用电动车上班,便没有注意。

刚开始的时候他还颇喜欢电动车带来的便捷。这样一来,时间省下了,买票钱省下了,自己只需要多交点电费,出行就不是问题了。

但是时间一长小吕发现,自己怎么老违章?一开始他还以为是运气不好,后来他寻思是不是交警管得严。

每次罚单都要收他50到100元,这对于小吕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一天,他正驾驶着电动自行车上班,遇到一个红灯路口,便停车等待。

天价罚单,让小伙承受不住

这时,前方的交警拦住了他的车:“您好,您违反了交通规则,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小吕挠了挠头,“我当时买车的时候没有办驾驶证,今天我出门着急,忘戴头盔了,不好意思啊,下次我一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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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因为这个,您所在的路段限电限摩,根据深圳市的交通管理条例,将对您处以2000元的罚款。”

什么?两千元?以前因为没戴头盔或者没有登记拍照,罚款50或100这些小吕都认了。可是这一次,就因为这个路段内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行驶,就要罚我2000?!

小吕可能是被这个金额吓住了。他当即就回道。“我电动车给你算了!”要知道,这电动车是小吕花一千多买来的,现在罚两千,比他买的电动车还贵呢!

小吕甚至一度下跪,希望交警能够网开一面。

交警这样回答:“先生,我们交警也是在执行交规,不会乱罚您钱的。”小吕一脸难堪的样子:“可是我一下子哪里来那么多钱?”

这件事被发到网上,一下子吸引了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有些人觉得小吕只是农民工,刚来大城市不懂交规也是合乎情理的事,就因为限摩限电罚款2000也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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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交警也是执行交规,行为本身是正确的。这件事从法律上又怎么解释呢?

以案释法

可能很多人听过这个案件,都对交管部门的处罚有所质疑,也对小吕的遭遇感同身受。

其实在规定限摩限速路段行驶电动车的这个行为,并没有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

深圳市之所以会开出金额这么大的罚款,主要是因为各个地方的交规是不一样的,是根据各个地方具体的交通管理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就拿深圳这个大城市来说,人口密度极高,交通建设、管理与维护的难度就极高,成本也极大,这给交管部门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方便管理,更是为了以最低的成本提高通行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市民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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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3月14日,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过修正后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并随着日后的实践而不断完善。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法治建设再完善也不太可能完全并跑甚至领跑时代的发展变化,因此,在具体执行法规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不太人性化甚至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地方。我们就拿小吕的事情来举例子。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最新修订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

也就是说,小吕在交管部门采取禁止通行的路段,不按照规定行驶了,是违背了相关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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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根据法规,该如何确定小吕的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两千元罚款。

看来,交警的处罚是有法律根据的,也就是,交警的行为本身无可指摘。但事实上,这样数额巨大的罚款确实超出了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对农民工处罚数额巨大的罚金,确实需要相关部门再沟通,或者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变通。

接着有人说了,如果农民工知道这个规定的话,不就不会犯错误了吗?其实深圳市的交规也在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普及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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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每年十二月为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还有第三十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繁忙路口和交通伤亡事故多发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或者警示标志,提醒、教育驾驶人和行人谨慎通行。

由此看来,深圳市的交管部门其实有在法律普及方面做过很大的努力。

那么为什么这样全面而又频繁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没有惠及广大的农民工呢?

其实原因就在于农民工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就拿小吕来说,他来深圳不久,对这个城市也没有很熟悉,而且每逢节假日他们就回家乡了,流动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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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工作的场所也不太固定,这就是说,传统意义上的固定场所和时间的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

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交管部门就要集思广益,多管齐下,措施落地,最好是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这样既能普及知识,提高宣传效果,又能增加本城市的吸引力,何乐而不为呢?

结语

随着机动车的日益普及,骑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少了。

但是,作为市民,无论我们采取何种交通工具,都应该自觉遵守道路纪律和法律法规,促进道路安全顺畅,让市民们的出行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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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作为执法人员,要加强人性化执法,让执法有温度有力量,给予理解、包容和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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