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平人网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对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行为人驾驶小轿车强行冲卡并撞伤交警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简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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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吴某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遇到交警设卡依法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时,拒不接受交警检查,反而驾车加速冲开警方设置的路障,并撞倒设卡现场一名正在执行公务的交警后逃逸。经鉴定,受伤交警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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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经过

案发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驾车冲卡撞伤交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审查起诉阶段,开平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提出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吴某自愿接受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后,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犯袭警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被告人吴某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量刑情节。故采纳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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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基础上增设袭警罪,进一步加强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来源 |开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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