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对胡长春等10名同志拟任职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3日至9月8日。其中胡长春、王庭恺2名同志均为株洲市领导干部,此次均要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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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春,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湖南澧县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在省公安厅工作了近20年时间,历任治安处科员、三科副科长、秘书科副科长、一科科长、秘书科科长,厅办公室副主任,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副处长、处长,政治部副主任等职,2013年1月提任副厅级领导职务,任怀化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9年12月调回省公安厅工作,任省公安厅副厅长。2021年5月调任株洲市委副书记,后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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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庭恺,女,汉族,1974年5月出生,湖南常宁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参加公选,由常宁市第一职中英语教师考入衡阳市外经委任副科长。2003年3月调任衡阳市人大办政工科科长。同年又参加公选,考上副处级领导职务,任衡阳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之后兼任衡阳市商务局副局长。2007年1月提任正处级,任衡阳市贸促会会长。2009年6月上调省商务厅,历任加工贸易处副处长(正处级)、投资促进处处长、投资管理处处长,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等职,2019年3月提任副厅级领导职务,任省商务厅副厅长,2022年1月至今任现职: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