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望奎县信访局大门刚打开,就迎来两位村民,但这两位村民不是来上访的,是专门来信访局致谢的,他们手拿望奎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说:“感谢县委刘润伟书记!感谢信访局王志局长,多亏两位领导帮助协调,让我们多年诉求得以昭雪!正义永远战胜邪恶!”

经了解,他们一位是先锋镇白五村居民钟福田、一位是先锋镇沿江村居民王彦平。

钟福田案件:2018年钟福田与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钟福田将30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期限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流转费每亩每年625 元。流转合同约定,钟福田流转给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的300亩土地,由钟福田从事承包经营,期限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提供种子和化肥,按每亩每年600元支付给钟福田报酬,报酬于每年3月中旬至25日支付给钟福田200元、剩余报酬于钟福田交付水稻并经验收合格30日内支付给钟福田。2018年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支付土地流转费119956.80元,2019年支付土地流转费30000元,因2018年至2020年受水灾影响,水稻质量不好,龙蛙公司没有收购钟福田水稻,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望奎支公司进行理赔。2020年10月,双方因乌龙沟受灾原因产生矛盾而发生信访,经责任部门协商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给付钟福田种植费20000元,尚欠2018 年、2019年、2020年土地流转费、经营报酬合计60余万元。2023年,钟福田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诉状至望奎县人民法院。

王彦平案件:2018年和2019年,王彦平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与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每年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约定流转方式为出租,用途为种植业,流转费用每亩600元,付款期限为一年一次,流转价款由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王彦平。2018年双方合同约定流转土地面积共5085亩,流转费用3051,000元;2019年合同约定流转土地面积共1655亩,流转费用993000元;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已支付王彦平2018年的土地流转费2,355,232元,尚欠695,768.00元未支付。2019年993000元尚未支付。2018年和2019年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与王彦平每年签订《农业种植作业承包合同》,王彦平负责承包给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土地进行耕种和田间管理,并按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合同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约定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王彦平劳动报酬每亩600元。2018年管理耕种土地面积5085亩,劳动报酬3,051,000 元;2019 年管理耕种面积共1655亩,劳动报酬993,000元。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已支付乙方王彦平2018年的劳动报酬1,337,000元,尚欠1,714,000元未支付。2019年的劳动报酬尚未支付。2021年、2023年王彦平因合同纠纷分别诉状至望奎县人民法院和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此两人案件均为涉法涉诉案件,县委刘书记得知后采取“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召集法院、信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两人在法院诉讼中均得到公正处理,最终判决望奎龙蛙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应给付钟福田2018年、2019年、2020年土地流转费、经营报酬合计617216.80元,应给付王彦平土地流转费和种植费合计3166768元,充分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在化解信访案件过程中,我县牢固树立了“全县一盘棋”的意识,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于占平、宋百居、刘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