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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由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甲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甲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回顾: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吴某甲驾驶其轿车到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田冲村一山坡上,后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吴某丁在吴某甲车内轮流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2023年5月9日,被告人吴某甲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甲提供吸毒场所,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吴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等量刑情节,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吸食毒品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抵制毒品,在杜绝吸食毒品的同时,避免自己的住所、车辆沦为吸毒场所。

来源:玉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