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认知历史

编辑丨认知历史

前言

在人类的早期,妇女的地位和处境是极其低下的,她们受到各种形式的压迫。在整个印度古代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没有得到什么变化,也没有什么进步。

直到孔雀王朝时代(约公元前327—前235年),印度社会才产生了变化,这一时期被称为“达罗毗荼”时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这个时期,佛教成为印度的国教,佛教不仅是印度的宗教信仰和思想体系,而且成为印度文化的主要特征。

这一时期出现了以婆罗门教为基础、与佛教互补的原始宗教和原始文化。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婆罗门教和原始文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并逐渐融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印度妇女地位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发生了变化,她们不再是男人的附属物,而开始成为独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主体。

首先是印度妇女开始争取自己的经济地位。在

经济上她们已经不是男人的附属品和财产了

,而是与男子一样平等地参与生产、占有财产和从事各种劳动。印度妇女不再是男性的财产而成为独立的个人财产了。

她们也有了自己的家庭,甚至家庭成员也要以男子为基础而组成一个大家庭。但是在传统社会中,妇女与男子并不平等地享有地位和财产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一时期出现了一个新事物——选举制度——并在印度社会中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这一制度中妇女有了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权利。

妇女有了自己参与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的权利;

同时妇女还享有与男子相同地有权杀人、强奸、放逐等权利;妇女还享有同男子一样受法律保护和尊重等权利。

可以说印度妇女在这一时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未取得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虽然在种姓制度下,男性占据主导地位,但种姓制度对妇女也有一定影响。

种姓制度使妇女在社会上处于被歧视、被压迫和受压制的地位;种姓制度也使印度男子对女子具有某种程度的性支配权力,但女子却不能行使性权力。

印度男子仍然把自己看做是家庭、家族和社会中享有特权和义务的成员

,而女子则把自己看作是家庭和社会中没有任何权力和义务的成员。

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印度社会中的婚姻基本上是以男系婚姻为基础;

印度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几个妻子结婚;印度社会中存在着童婚现象,印度社会中妇女处于被压迫和受奴役状态,印度妇女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受歧视和压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上述这些方面说明了印度妇女在这一时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并没有取得完全意义上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她们仍然处于被压迫、被统治、被限制和被歧视与受压迫状态。

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印度的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其他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高的,因为她们不像中国妇女那样必须要依附于男子而生活。

根据《摩奴法典》第323条的规定,

“丈夫在外与他的妻子同处一室时,他的妻子也要在她的房间内住,因为她是他妻子。

丈夫外出时,她要留在自己的房间里;但如果丈夫要求留在她的房间内时,她也必须在他离开后才能同他一起出去。”这条规定似乎很明确地告诉我们

:女人和男人一样是不可以分开居住的。

但是,印度妇女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某些权利。如《摩奴法典》第323条就明确规定了丈夫有权将妻子带出自己的房间,但这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

此外,还规定妻子有权离开丈夫而同他人同居,但是必须要征得丈夫的同意。从这条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出:

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拥有一定权利,但并没有获得完全的自由

在印度古代社会中,妇女并不是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因为当时社会还有男子也参加到家庭生活之中。

如《摩奴法典》第324条规定:“丈夫与他的妻子同处一室时,他或她在他所住的房间里睡觉;如果丈夫要求留在自己的房间内时,他或她也必须在她自己的房间内睡觉。”根据这条法律,女人和男人一样也可以住在自己家里;但是她们却不能像男人那样拥有很多个房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外,《摩奴法典》第324条还规定了妇女有权从丈夫那里得到财产。

如果妻子想要得到丈夫更多更好的财产时,她必须要将自己所获得财产中一部分留给自己。

例如《摩奴法典》第324条规定:“妻子如想得到更多更好的财产时,她必须要将她所得到财产中一部分留给自己;如果丈夫允许的话,他还可以要求将全部财产都给予妻子。”除此之外,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还享有许多其他权利。

如《摩奴法典》第324条规定:

“妻子不得为丈夫劳动”

;《摩奴法典》第324条还规定:“妻子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房子。如果妻子想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房子去找其他地方居住时,她必须要征得丈夫同意才可以去找;如果丈夫同意的话,妻子还可以去找其他地方居住。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如果丈夫允许的话,妻子是不能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房子去找其他地方居住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印度古代社会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

如果妻子与丈夫吵架了的话,她是可以到娘家来找母亲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在印度古代社会中,妇女不仅可以在家中找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不受丈夫欺负、并且能够与之一起生活的母亲,而且还可以在家中得到母亲与婆家人更多帮助和支持。

到了印度古代社会后期(从孔雀王朝开始)时,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了一定程度提升。首先表现在法律方面:《摩奴法典》第324条规定:“

丈夫如想将自己所得到财产给妻子时,他或她必须要征得自己所得到财产中一部分留给自己。

”这条法律规定虽然并不像中国古代那样明文规定为妇女所独有或仅为妇女所独有,但是它却说明了印度古代社会中妇女在法律方面也享有一定权利。其次是社会风俗方面:在印度古代社会中妇女也享有许多自由和权利。

印度妇女解放运动的产生和发展

在印度,由于种姓制度的束缚,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极其低下。

但在孔雀王朝时期

,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孔雀王朝和笈多王朝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公元前五世纪以后,印度的妇女问题就开始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种姓制度的影响,

印度各阶层的妇女都遭受着压迫和歧视,印度妇女解放运动也由此产生。

第一个提出妇女解放主张的是比哈尔邦的贵族妇女乌尔卡利,她在公元一世纪时就开始提倡妇女解放运动。

乌尔卡利出身于一个贵族家庭,是国王的女儿。

她所受的教育使她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和民主思想。

当她与其父亲发生分歧时,她明确表示:“我不会做国王的妻子……我不愿为丈夫而活着……我愿意为自己而活着,我愿意与我所爱之人分享生命,如果你们不喜欢他(指国王),你们可以选择他(指王子)”。

乌尔卡利(Urkali)作为印度妇女解放运动中第一个提出这一主张的人,在当时引起了很大轰动,被尊为“

印度第一夫人

”,乌尔卡利(Urkali)对妇女解放运动的积极支持是有其深刻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的。

首先,在孔雀王朝和笈多王朝时期,印度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孔雀王朝实行均田制和土地私有制等改革措施,大大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

随着孔雀王朝政府对印度宗教实行宽容政策,各大教派之间相互交往加强。此外,印度社会出现了一些新兴阶级,其中包括贵族地主和新兴工商业阶级。

这些新兴阶级要求进一步解放妇女和男子的思想日益强烈。这些新兴阶级在追求社会进步和享受生活方面有共同的理想和追求,所以他们积极参与妇女解放运动。

其次,在孔雀王朝至笈多王朝时期,印度社会依然保留着许多传统习俗和习惯法。在印度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存在着一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一方面是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受到歧视

;另一方面是男子可以合法地纳妾、通奸、纳妾等等,这些落后观念和习俗都严重阻碍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印度妇女们要想争取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落后观念和习俗。因此可以说,

印度妇女解放运动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妇女解放运动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公元前四世纪以后的200年中,印度妇女解放运动经历了一个较长时期。这一时期印度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里,随着一些新兴阶级势力在印度各阶层中逐渐占据统治地位,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影响下,印度妇女解放运动也经历了较长时间才得以发展起来。

公元前三世纪以后,由于佛教传入印度,使得婆罗门教受到极大冲击。这一冲击是通过各种宗教形式来体现出来的。

首先是在婆罗门教中出现了大量反映社会现实的新内容和新思想;

其次是佛教对婆罗门教和吠檀多教进行了批判、继承和发展;再次是印度教出现了新的教义学说和神祇;

最后是对婆罗门教中产生了很多新的神祇或一些新教义学说。

这些新内容和新思想为印度妇女解放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丰富了思想内容、开阔了视野范围、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笔者观点

通过以上对孔雀王朝至复多王朝建立前印度妇女地位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孔雀王朝至复多王朝建立前印度妇女地位的变化是有迹可循的。

首先,在这一时期内印度妇女在法律上是没有完全平等地位的,她们只是享有和男性相同的社会地位,如妻、妾、母等身份。

其次,在经济上妇女无法完全拥有自己的财产,如《摩奴法典》中就明确规定了“妻子”和“女儿”是属于丈夫财产的一部分,她们不能自己处置。

这一时期内印度妇女在社会地位方面受到了严重的压迫和歧视,其根本原因就是她们没有完全拥有自己的财产。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出现和发展,妇女们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权利受侵害、受压迫和被歧视等问题。

参考文献

阿萨姆·班达拉《印度古代妇女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68年。

张广达《印度古代妇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冯平《古代印度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

朱俊民《古代印度妇女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