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发生在广州,主人公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我年轻时有一份事业,也存了很多钱。退休后,他想和妻子一起回老家,买一套风景好的别墅养老,却遇到了20年没卖房的开发商“老赖”。

这位名叫金的叔叔退休时正好64岁。和老婆回老家,打算选个好地方买别墅。经过多日的选择,金大爷最终看中了正在开发建设中的“一年园”。它风景秀丽,远离繁忙的城市。金大爷转身,发现开发商在这里签合同。

合同于1996年9月签订。开发商告诉金大爷,房子将在九个月内交付。金大爷很服气,回到家就告诉了妻子。妻子也很高兴,只是意外来得太突然了。

一切准备就绪后,金大爷突然收到开发商的信息,开发商开房产证时,他无法及时交房。金大爷急了。为什么交完第三期60万余元还不能按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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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原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新的开发公司正在接手。这房子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发货。金大爷闻言没想到,新开发公司按照协议与金大爷签订了新的合同,并承诺在2001年交付新房。于是,金大爷开始了新的“希望之屋”生活。

但这一次又出问题了。正在被开发商催付尾款的金大爷却被告知,由于房产出现问题,被政府没收,他年底将无法拿到新房。金大爷这一次气得够呛,但他也只好等了,这一等就是四年。

开发商自知不对,提出在2004年赔偿金大爷20万元,但他只能支付“房子”的钱。金大爷以为弟弟只想买房,就把20万元的房子给了弟弟,弟弟却选择了30万以上的房子。金大爷只好向开发商支付了10万余元。

从那以后,房子里就没有动静了。金大爷这次看不下去了,2009年他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不料,开发商在法庭上声称已经支付了赔偿金,不予赔偿。交房被预定,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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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爷这样的无赖,在法庭上怒骂他,五年前他赔了10万多块钱,赔的钱不能小看。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必须支付2004年至今的赔偿金,承担仲裁费,按时交新房并办理产权证。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解决了,没想到开发商又赖账了。金大爷去法院寻求执行,却被告知开发商“空账”,无从执行。开发商提出回购,但只愿意支付800万元。如今与以往不同,拍品至少需要1200万元。垂头丧气的金大爷来到他家,以为可以等着,却看到家里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一群工人,他的别墅好像变成了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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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金大爷实在受不了了,立即报了警。在民警的介入下,开发商第一时间要求工人搬走,承诺赔偿并修好新房,并拿出房产证,承诺这次会按时交房。

拿到产权证的金大爷眼看着,20年的产权已经过去了。金大爷不想再说什么,摆摆手说,这次不能再耽搁了。

【法律分析】

看到这里,只能说年年有人被利用了。看完案例,我们来说说开发商侵犯了金大爷的哪些权益?

金大爷与第一开发商签订合同,承诺九个月内交房,但因开发商破产未能按时交房。与新开发商签约后,由于房产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他无法按时交房。他说金大爷遇到开发商骗人的时候特别倒霉。但据了解,该物业在第二年就被依法拆散,开发商故意拖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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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愿意以20万元的房子作为补偿。这个补偿合理吗?答案不合理,无论如何都不能扣罚分。金大爷答应了开发商的“居家补偿”,要么是出于好意不肯从,要么就是被骗了,赔了10万多元。开发商敢在法庭上说“我已经赔了”。

之后,开发商将金大爷的新房作为员工宿舍,在没有金大爷通知或通知的情况下,安排人住进了别人的房子里。他们被洗劫一空。

根据我国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否则将涉及犯罪。占用别人的房子是侵犯别人的财产权。为此,金大爷可能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返还财产或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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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54条规定:“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开发商的行为被视为犯罪。但由于后续补救及时、积极赔偿,金大爷并未追究此案,此案也不了了之。

最后,希望开发商按计划交付金大爷的房产,圆他老人家的退休梦!今天的案例分享到此结束。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欢迎您在下方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