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女子刘某投资失败,欠了300多万,为了还清外债,刘某决定出卖身体。没想到她竟然非常迷恋这种生活,不仅交了三十多个男朋友,还向他们大量举债,最后被抓时,已经借了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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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一个漂亮的女子,本来有着稳定的工作,收入不错。本来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但她却不满足于现状,想要通过投资理财赚更多的钱。
她在网上看到了一些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心动不已。便拿出了自己的积蓄,还向亲友借了数百万元,投入了理财市场。
她以为自己能够一夜暴富,没想到却遇到了理财爆雷的情况,所有的钱都打了水漂。
刘某慌了神,只好开始卖房卖车筹钱。但这些远不够还债。这时候,债主们开始上门催债,甚至威胁要对她不利。
刘某想要重新振作起来,她决定出去打工赚钱。但她没有什么技能和经验,只能做一些低收入的工作。她觉得这样赚钱太辛苦太慢了,根本无法偿还那么多的债务。

这时候,她的闺蜜给了她一个建议。闺蜜说:你这么漂亮,为什么不用你的身体赚钱呢?你只要找一些有钱的男人交往,让他们借给你钱,然后你就可以还清债务了。
刘某一开始很抵触这个想法,觉得这样做很不道德很不自重。但在巨大的压力下,她渐渐动摇了。她想:我只要能还清债务,就可以重新开始我的生活。
于是,刘某开始在网上寻找交友的对象。在交友软件上,刘某向男子哭诉称自己生病、生意失败,巨额债务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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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这些男子愿意出手相助,自己可以和其发生关系作为报答。没想到,多名男子都答应了她的条件。拿到钱后,刘某便拿着钱还之前的欠款,并逐渐对此方法上瘾。
刘某先后交了30多名男友,王某是刘某的其中一个男友,他向刘某借出了50万元,并抵押了房产。后来发现刘某欺骗了他,便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利息。
刘某行为败露时,已经骗到了100多万元。

【法律点评】
1、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可以诈骗罪处置。
刘某是否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呢?首先,刘某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对他人财物有永久或长期不法占有之意思。
刘某虽以借款为名向多名男子骗取钱财,并用后借的钱还先借的钱,但她并没有完全否认还款义务,而是以自己的身体为代价,与借款人发生关系,作为一种还款方式。
因此,刘某并没有完全排除归还他人财物的可能性,也没有表现出永久或长期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因此,刘某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刘某是否使用了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刘某在交友软件上向男子哭诉自己的困境,从现有证据看,刘某确实存在生意失败、巨额债务,并非完全虚构。
再次,这些男子都是在明知刘某的困境和债务情况下,出于对刘某的同情或者对发生关系的期望而借钱给她,并没有受到刘某的欺骗。因此,刘某并没有骗取他人财物。
综上所述,刘某的行为不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2、她与多个男子之间的借款关系要怎么处理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被告刘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归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违约金,构成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3、刘某的行为虽然没有违法,但不符合社会道德和风俗习惯。
我们做人做事不能以法律为底线,要以德为尺,一言一行量长短,如果道德败坏了,影响自己的同时也会破坏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