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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阳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因案施策,采取“以禽抵债”的方式灵活妥善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有力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中意度。

5月29日晚7时,虽然早已下班,但崇阳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仍在紧张地忙碌着——5名执行干警正驱车赶往港口乡某村的一处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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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争取把它们一举拿下!”执行干警口中的“它们”指的是被执行人汪某放养在深山里的土鸡。原先,干警们正是等着天黑山鸡回笼后上门执行。这一切,还得从2020年讲起......

欠债不还,汪某逃避执行

2020年,汪某在西安承包了一个工程,雇请申请执行人庞某安装地脚线。双方结算后,汪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庞某施工费1.9万余元。工程结束后,庞某多次催讨,汪某仅支付1800元。庞某遂一纸诉状将汪某告至崇阳县法院,请求判决汪某支付施工费余款。崇阳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汪某在规定期限内向庞某支付施工费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汪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庞某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汪某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仍有9000元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给被执行人汪某均无人接、多次前往其家中都扑了个空,且通过查控后未发觉汪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我拿鸡抵债行不行?

“这笔施工费是庞某的辛苦钱,我们要一定要兑现他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一边采取更为深入的查控措施,一边紧密留意汪某动态,多次“蹲守”在其家门口。几经周折,执行干警终于在天城镇西门附近的一处房子里找到了逃避执行的汪某。

“老汪,躲不是办法,你准备什么时候还老庞的钱?”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请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来了一场面对面沟通。

“我现在手里没有钱,包的工程亏钱了。等我赚到钱了再给可以吗?”被执行人汪某说道。

“绝对不行,你已经拖欠我们两年多了,今天就得给我们!”申请执行人庞某的妻子情绪激荡地说道。

为督促汪某尽快履行,执行干警耐心向他讲解拒不履行可能面临拘留、罚款、被纳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汪某受到法律的震慑后,主动向执行干警说明情况:“法官,我在老家有个鸡场,里面养了几十只鸡,可不可以拿鸡来抵偿债务?”

双方达成“以禽抵债”共识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又征求庞某及其家人的意见:“要汪某今天拿出现钱确实有点难,你们愿不情愿灵活处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汪某和庞某达成了“以禽抵债”的共识——汪某将自己饲养的鸡以90元一只的价格抵偿给庞某。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双方当事人均来到港口乡某村被执行人汪某的养鸡场。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汪某将46只鸡交付给庞某,抵偿债务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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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好余款的履行时间。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以禽抵债”、灵活执行的方式得以妥善执结。

审核:李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