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60多名游客在完成拓展训练后去吃饭,等了40多分钟后店家连一杯水都没有上。游客们十分生气就想要换个地方吃饭,不料店家将大门锁上,还打算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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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几个单位的管理人员来到曲靖某农庄进行拓展训练,奋战了一个上午以后,训练的任务终于全都完成了,于是一行人便来到农庄的餐厅准备吃饭。

60多个人在餐厅内可以说是浩浩荡荡,大家分桌而坐,只等开桌吃饭。刚开始,大家一起聊天说话,还不觉得枯燥,可是等呀等呀,慢慢地很多人感觉不太对劲了。

眼看着餐厅内的其他桌都在陆陆续续地上菜添饭,而他们的桌子上却什么都没有。一直等了40多分钟以后,他们终于有点忍不住了。

本来忙了一上午就很累了,再看到餐厅内其他的食客都在大快朵颐,而他们的桌子上却连一杯水都没有,这让他们越发觉得饥肠辘辘。

于是,他们几桌人在商量以后,站起身来就往外面走去。很明显,他们就是嫌店主上菜速度太慢了,等了这么长时间不想再等了,想要换一家店就餐。

而这群人的动静很快就传到了店家那里,店里的人很快赶了过来,本以为店家会给这60多个顾客赔礼道歉,没想到他们接下来的举动让所有人都惊呆了。

只见店员拿出一把大锁,飞快地跑到院子大门前将大门锁了起来。就在游客们非常惊愕的时候,店员还做出了更加让人吃惊的事。

也许是怕游客们做出比较冲动的举动,店员还开来汽车,堵在院子大门前。看着这一幕,游客们都傻眼了。他们觉得,怎么他们连决定在哪里就餐的自由都没有了吗?

游客们顿时议论纷纷,大家对店家的做法都感到十分气愤,于是有的在指责店家的做法,有的拿起手机拍起了视频,还有的则想要动手看是否能把门打开。

而店家的态度却还是跟之前一样,一定要游客们在店里吃完饭才能离开。看到店家的举动,游客们也是无可奈何。最终为了和气,游客们还是妥协了,回到店里吃完饭才离开。

对于店家和游客的做法,人们有着不一样的看法。有人认为游客们太计较了,60多个人的餐,店家在40多分钟里面无法做出来也是正常的,游客应该体谅店家。

还有人则觉得店家的服务态度不行,就算是40多分钟之内无法烧出所有的菜,最起码也可以先给顾客上点水和瓜子什么的,安抚一下顾客。

更有人觉得,顾客等了40多分钟都没有上任何菜,还要眼巴巴看着店家给大厅里其他的顾客络绎不绝地上菜,换谁心里也不好受,顾客的权益难道没人关注吗?

60多个游客在饭店等了40多分钟,店家连一杯水都没有上,游客因此气愤离开,这件事在法律上可以如何分析?

一、店家和游客属于什么关系?

顾客来到店里准备就餐,双方之间就形成了消费合同的关系。店家提供给的菜单属于要约,顾客点好菜的单子则属于承诺。

那么,游客和店家都应当根据合约来履行合同的内容。

二、店家的做法该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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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店家在60多个顾客进店以后,没有及时为顾客倒水接待顾客,从待客之道上来说确实不够到位。

因此顾客在等待40分钟以后有情绪波动,不愿意再继续等下去也是可以理解的。

2、从店家的角度来讲,准备60多个顾客的食物确实是一项比较巨大的工程,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店家在刚接到游客的单子时就应当将准备食物的大致时间告知游客,好让他们心里有个准备。

店家没有告知游客需要等待较长时间的做法,侵犯了游客的知悉权。

3、见游客要离开,店家以锁门、开车堵门等方法不让游客离开,这样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游客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每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就算是游客不打算在店里吃饭,店家也没有权利限制游客的人身自由。

三、顾客的做法该如何看待?

1、一般来说,在准备拓展训练活动时,组织者一般都会提前把餐订好。如果该次活动的组织者已经和店里定好好餐,那么该店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食物,属于店方违约,游客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游客事先并没有订餐,那么在该店制作食物的过程中,60多名顾客一起离开,势必会造成店里的损失

此外,游客说好要在店里用餐,而在店家准备食物时游客却突然说不要了并且直接离开,这样的做法已经属于违约行为。

3、如果游客觉得等待的时间过长而坚持要离开,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说来,游客应当要赔偿店里已经准备好的各种食材等损失。60多名游客的食物如果真的要赔偿起来,也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四、最终,游客还是没有离开,而是选择继续留在店里用了餐。双方的心里虽然不太愉快,但是结局还算比较圆满。

不管是店家还是顾客,双方之间都应当互相体谅,遵守约定,否则将要承担责任。

那么,您对这件事的看法是怎么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