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对三家医院的违法行为

进行行政处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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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发现,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试行)》相关裁量条款,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理,责令改正存在的违法行为,约谈该院负责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秦医保处字〔2023〕第04号)

经检查发现,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存在超量开药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试行)》相关裁量条款,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理,责令改正存在的违法行为,约谈该院负责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秦医保处字〔2023〕第05号)

经检查发现,秦皇岛市中医医院存在超量开药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试行)》相关裁量条款,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理,责令改正存在的违法行为,约谈该院负责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秦医保处字〔2023〕第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