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水木先生@卓绝

来源| 水木先生说(ID:shuimujunshuo)

今天在微博看到一条热搜。

“猥亵殴打孕妇男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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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在广东珠海某酒店,曹某遭到嫌疑人谢某殴打。

当日,两人被带回派出所调查取证。

曹某到医院诊断,被殴打至左耳损伤......案件进一步侦办。

单从通报来看,这事似乎没什么可议论。

烂人作恶,难逃法律惩罚。

可是在了解来龙去脉后,才知道,这事不简单。

01

时间回到5月5日上午。

曹女士在酒店大堂休息,准备办理入住。

这时,男子谢某走过来搭讪,问“要根烟抽”。

曹女士被吓一跳。

然后看对方说话不对劲,像是喝多酒,就没搭理。

但男子不是识趣走开,而是去继续骚扰。

两人发生言语冲突。

曹女士离开酒店报警。

男子也跟了过去。

甚至趁其不备,从背后摸曹女士的隐私部位。

这一幕,正好被监控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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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身体侵犯,人的本能就是自卫还击。

曹女士转身就给了男子一脚。

也就是这一脚,彻底激怒了谢某。

女生往酒店里面跑。

谢某就一直追着打。揍脑袋,撕头发,下手相当狠。

几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

谢某仗着喝了点酒,各种撒泼,拒不同意回派出所。

最后还是在2个民警挟持下,谢某才上了警车。

男子猥亵他人。

受害者出手自保。

这本应该是正当防卫。

可随后发生的事,就荒诞了。

曹女士先是听民警建议,到医院检查身体。

这一查,心理崩了。

曹女士发现自己已有身孕,6周。

糟糕的是,自己左耳受伤严重,被诊断为“神经性耳聋“,完全听不见声音。

医生表示:

目前胎儿和耳朵只能二选一,要孩子就不能医治耳朵。 再就是,治耳朵也不一定能治得好。你要有心理准备。

02

噩耗接踵而至。

5月6日上午,曹女士接到通知,去派出所解决此事。

怎么解决呢?

民警说,这是互殴,所以建议私下调解。

截图来源:红星新闻

私了就是赔钱。

民警给出方案是,打人者谢某赔偿1万元,先给4000元看病,其余的钱后面再给。

但谢某说:自己没钱,连4000元都没有。

民警联系到谢某子女。

结果得到回应也是,“我们不会管他。”

无赖不肯赔钱,那至少怎么也得关个几天吧?

可是,没有。

谢某仅被限制人身24小时后,就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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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极目新闻

得知这样处理方案,曹女士当场血压飙升,气得晕了过去。

民警叫来救护车,紧急送到医院。

截图来源:极目新闻

曹女士醒来后,越想越委屈。

最后将自己经历曝光网络,求助舆论。

万幸,这一次舆论没辜负她。

相关报道一篇接一篇。

网友也纷纷力挺,必须严惩歹徒!

5月21日,也就是在案发半个月后,我们终于等来了文初那个通报。

“谢某已被刑事拘留。”

曹女士得以伸张正义,但关于此事的讨论却没有停止。

那就是,到底什么才算互殴?

首先要知道,法律上没有“互殴”这个罪名。

你挨打后还手,要么属于正当防卫,要么就属于“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之类。

换句话说,怎么认定互殴,就看看认定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成立有个关键条件: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有些情况下,这句话是具有模糊性的。

怎样才算“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呢?

一个女孩遭到陌生男子猥亵后,反手给他一耳光,算吗?

你可以说算,因为男子可能还会继续猥亵。

你也可以说不算,因为男子已经摸完了,没有再伸手,不法侵害已结束。

模拟两可的解释,就容易让坏人钻空子。

所以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核心要义是: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套用这个司法解释,来看看曹女士行为。

第一,曹女士有主动离开酒店。这就满足“竭力避免冲突”条件。

第二,谢某先动手,故意猥亵女孩。这有满足“手段明显过激”条件。

这样来看,曹女士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跟互殴没一点关系。

03

最后再讲两点。

一是关于人的尊严。

我知道司法解释归司法解释,基层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其常见场景就不多说了。

只希望,基层公职人员执法时,能更多站在受害者角度考虑考虑。

人,如果一旦被打就只能跑,那么尊严何在?羞耻心何在?

自卫权,其实也是我们捍卫尊严的权力。

二是关于舆论的意义。

这些年,公众号卷得越来越厉害。很多同行为了生存,都转型写明星八卦去了。

我能理解这种选择。

毕竟写八卦阅读量高,然后又足够“安全”。这不失为一种聪明的选择。

我也动摇过。

要不干脆多写写娱乐?

但想想还是算了。

赚钱固然重要,但比之更重要的,是作为媒体人的社会责任感。

法山律师有句话,不要高估舆论在民事案件中的作用,不要低估舆论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比如“刺死辱母者于欢”。

于欢一审被认定故意杀人,被判无期。

舆论哗然,一片反对。

最后二审开庭,改判为防卫过当,量刑5年。

比如全民关注的唐山打人案。

2022年6月案发。

2022年9月宣判,陈继志获刑24年。

从立案到逮捕,再到庭审,用时仅三个月。公检法办事效率,不可谓不高。

再比如曹女士被侵害案。

前后反转,也足以说明在刑事案件上,舆论监督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这也是我这此文的目的。

为曹女士发声!

为所有不被看见的弱者发声!

为普罗大众说话,是媒体人的使命。

为正义摇旗呐喊,则是这个社会共有的责任。

作者:水木先生@卓绝,来源:水木先生说(ID:shuimujunshuo),剖析社会,分享教育观,与500万读者一起成长。有温度,有深度,有态度。每晚21:21,与你不见不散。让我们的呼声,成为推动世界改变的音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