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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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提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众所周知,婚姻登记是困扰外来人员的一大难题。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均是外地户口,办理婚姻登记还需返回原籍。既浪费时间,又耗费金钱。

基于此,我国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深化拓展婚俗改革。此前,我国有的城市已经开始试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民政部也开始密切关注到社会对异地婚姻登记的需求,要求试点地区为全国的改革积累经验。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四个多月,试点地区共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75514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能够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从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同时,发挥试点地区的先行先试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

同时,必须正视的是,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遇到最大的难题,就是容易造成骗婚、重婚、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此前广东、北京有关部门早有预判,并出台了应对之策。比如,完善婚姻登记鉴别手段,建立公安、法院、残联、卫健等部门共享平台,实现户籍、出入境、诉讼离婚、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无效、限制或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等信息共享,通过加大政府数据整合力度,提高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精准度,最大可能地降低骗婚、重婚、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可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扩大试点要需清除法治“盲点”。一方面,尽早推动修法,可将《婚烟登记条例》第四条修改为“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常住地登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扩大对户籍所在地的解释。特别是,实现异地婚姻登记,数据共享是关键,要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路,提高群众在婚姻登记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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