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7 14:43·可可说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如何使花朵朝着积极向上和健康的趋势发展不仅是每一个人民教师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更是青少年的父母家人所需要面临的问题。
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任导师,父母的作为影响着孩子从小形成的三观。
如果疏忽掉对孩子内心和性格的关怀,许多内向的孩子就会从小就形成一种封闭内心、孤僻的性格,不善与人交流,也不能将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这对在认知上如同白纸的他们很容易就走上了与正道相反的路。
一幕幕青少年犯罪都令人感到惋惜,2010年在江西地区,一个奶奶发现了自己的孙子浑身鲜血手拿菜刀。老太太刚想弄明白发什么了,不料惨遭孙子毒手,孙子之后还在作文中以第三者的视角描述杀人过程被老师发现报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个奶奶姓龙,村里人都管她叫龙老太,人如其名,龙老太在村里的口碑是那种说一不二,刚正不阿有着一身正气的人。如果是把她看作古时候衙门的包青天,村子里了解她行事风格的人都会认为非常般配。
龙老太的孩子都在很久之前就走出这个小村子去外面打拼了,孩子们在外面娶妻生子,就连生的孩子今年都已经上高一了,名字叫做小方。这里只剩下她一个人留在这守护着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
儿女们都想要将这位老太太接到更好的地方生活,不过龙老太早已习惯了这里的一花一木,和周围的人也都认识,让她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没有自己熟悉的朋友和环境,那是一种很痛苦的事,或许这就是龙老太即使一人也呆在乡下的老房子里。
龙老太所有事情里最开心的事情,莫过于期盼自己这个孙子小方能够放假回家看望自己。这天龙老太如同往常一样在家里干着家务,外面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龙老太感觉疑惑,平日里自己家中也没有人来,这脚步声是谁?
龙老太开门查看,看到了自己的孙子小方在家门口,这可没让她感到高兴,因为这个时间并不是假期,孙子这个时间回来明显不对。再定睛一看,此时的孙子小方身上什么都没穿,身上沾染鲜血,手里还握着一把带血的刀。
这可给龙老太吓了一跳,心里顿感不妙,孙子这种状态明显就是犯事了。小方这时开口说道:“奶奶,你能不能帮帮我,我把村里的小月给砍了,我不想被警察抓住。”当孙子亲口说出来龙老太还是感觉天都要塌了,这孩子小小年纪竟然做出这种事。
以龙老太的性格,当然不想让孙子在做完坏事之后终身躲在阴影之下,向来有着正气的她果断拒绝了孙子的哀求。龙老太想让孙子直面自己的错误,哪怕这个错误已经如此严重构成犯罪:“自首吧,孩子,趁着还来得及,别再继续错下去了。”
小方在听到龙老太的话之后心如死灰,知道奶奶不帮自己还知道所犯罪行的他,想到了奶奶可能之后会报警,于是小方的脑子再一次失去了理智,挥刀冲向了自己的奶奶,就像他挥刀冲向那个无辜的女孩小月一样。
原来,小方在这个时候回到村子里是因为想偷奶奶的钱,因为他在学校里闯了祸。不过在他路过小月的家中时,发现了面容姣好的小月,心理升起了歹念,想要对这个年仅11岁的小女生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
小方没想到小月会拼命反抗,还引得小月的哥哥姐姐都回来查看情况,情急之下小方用刀将小月砍成重伤,之后逃离现场,来到了奶奶这里。
龙老太也没有容忍他的犯罪行为,悲剧再次上演,这个老太到死都没想到自己会死在自己的宝贝孙子手里。
小月的死也引来了警方的调查,不过碍于当时农村里没有什么监控设施,小月哥哥姐姐因为救小月心切,并没有仔细观察到凶手的身体特征,这让小方并没有第一时间被警方怀疑。
或许是忍受不了杀完人后良心的谴责,亦或是小方的病态心理,小方将这件事情藏在心理感觉到非常痛苦和煎熬,但因为是杀人这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他不敢和自己的爸妈或周围的同学谈论起这件事情。
于是,在一次班级布置的作文任务时,小方将自己的亲身经历通过作文的形式书写出来。这篇文章是小方以第三者的视角看到一个人杀害了小月和自己奶奶的故事,名字叫做《我的心事》。
小方的老师在批阅这篇作文时明显察觉不对,于是立马联系警察反映此事,警察也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通过技术侦察手段提取到了现场小方的犯罪证据。
最终小方被警方以涉嫌杀害小月和奶奶龙老太的重大嫌疑逮捕归案。
法律评价:小方的杀人行为法律应如何定性?
在这起事件中,小方因为见色起意,想要强暴村子里的小月,不料后者反抗激烈,在搏斗中小方并没有得手,还被小月的两个哥哥姐姐看到,小方在这期间乱刀将小月砍成重伤,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又因为得不到奶奶的帮助而将奶奶砍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犯罪人违反法律故意杀人的,将会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人在该过程中所造成的情节较轻的,则会被刑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刑法将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犯罪人在伤害他人的过程中导致受害人受到重伤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人在伤害过程中不慎致使受害人出现死亡的结果或者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人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的,刑法将会对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小方将小月重伤致死的行为是出于压制小月反抗以及逃避追捕的目的,那么对于此种行为到底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呢?刑法对两罪的对比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对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二者人们容易产生模糊的点关键在于,犯罪人到底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故意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两种情况的区分有些模糊不清,不好判断。
犯罪人通过伤害行为致使受害人产生死亡结果与犯罪人通过杀人行为产生既遂结果这两者,在法律的客观方面都产生了受害人死亡这一危害结果,但是两罪的主观要件内容却明显不同,前者主要指的是故意伤害受害人,后者一心只为剥夺受害人的生命。
对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这点该如何进行判断,是一个精密且复杂的问题。在判断的过程中法官们必须要坚持刑法中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时犯罪的行为人具有何种认识水平或者行为能力,同时要综合考虑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与全过程。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审判者在把犯罪人在案件中所触犯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都搞清楚弄明白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的判断行为人在主观要件中所想的具体内容。这就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相关区别。
对于本案中的小方来说,他在制服小月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是为了将压制住小月的反抗,在事后也是为了逃避抓捕,那么对于高中生认知的小方来说,在将要逃跑的时候更多可能是想让小月无法阻止自己,因此将其重伤。
小月在事后也因为小方的重伤行为导致抢救无效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小方杀害自己奶奶龙老太的目的,明显是出于让后者不能再告发自己的犯罪行为,以杀人的故意致龙老太死亡,属于故意杀人罪。
小方想要强奸小月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成功?
强奸罪是指犯罪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和暴力、胁迫相当的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如果犯罪人奸淫的女性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罪主要是指犯罪人在违背受害妇女的意愿,通过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妇女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
本案中小方为了满足自己的色欲,通过暴力压制住小月的反抗,意图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小月当时年仅11周岁,属于幼女,按照刑法的观念小方仍构成强奸罪,并且属于奸淫幼女的情形,应当加重处罚。
又因为小方的行为在客观条件的因素下没有得逞,因此小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强奸罪的未遂状态。
最终,小方被警方所逮捕,即使未成年的他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责任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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