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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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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中显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起草了《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将开展广东省替硝唑等43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

参与本次集采的品种全部为国家第二、三、四、五批集采协议期满的药品剂型,分别为:

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清单范围的过评(含视同过评,下同)药品、原研药、参比制剂列入同一竞争单元。过评药品、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其认定依据为药品注册批件、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通告。

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

(一)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到2025年6月30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首年采购期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二)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即购销合同)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公立医疗机构该中选企业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17:00。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将意见表电子版(word格式)和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jiaoyibu2@gdmede.com.cn)反馈至我中心。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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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篇幅过长,更多集采的企业申报要求见医药慧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