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浙江,杭州。小李这天外出,在路边扫了一辆共享单车。本来天气好心情也好的她,怎么也没想到,在一个路口等红灯的时候,居然遇到了一件怎么都想不明白的莫名其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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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个90后女孩,平时的日常就是上班,下班,回家。两点一线的生活很忙但是也充实。

因为住的地方离公司并不远,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话反而会堵车耽误时间,再加上上下班高峰期实在是人太多,所以她基本就选择骑共享单车上下班。

这天是个周六,小李早上起来看到外面天气很好,又是难得的双休日,所以她早早地起来,打算趁着今天去逛逛街,约朋友吃个饭。

一如往常,出了门的她扫了一辆共享单车,准备一边骑车去往目的地,一边好好地晒晒太阳,吹吹风。

谁知道,本来大好的心情却在一个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被破坏了。关键这个事情发生的,实在是让人费解。

小李骑到路口,看到红灯后便停了下来,在路边等待过马路。这时,迎面从对向走来一名身穿黑色外衣,黑色西裤,黑色皮鞋,手里拿着一个黑色公文包的男子。

小李一开始并没有在意这个路过的陌生人。而是戴着耳机,自顾自的坐在车座上等待绿灯的出现。

没想到,这个男子竟然在走到了马路这边后,和小李擦肩而过。走过去后竟然回身用双手狠狠的把小李从车座上推了出去。

小李被强烈的外力推得摔倒在了地上,自行车也倒下了。坐在地上的小李非常奇怪,怎么会有人推自己,回头看看,始作俑者竟然假装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的离开了。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北京,受害者同样是一个女生,只不过这一次背后袭击的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

事发当天,是一个周五的晚上,女子小张下班后约了同事一起去吃一家最近很火的网红餐厅。

因为第二天是周末,所以当天这个店家门口排队的人非常多。小张和同事也只能暂时在外面等位子。

这时,似乎也是正在和家长一起排队的一个十几岁的男孩,突然从后面狠狠地推了小张一下。

小张被推倒在地,因为夏天穿了短款的衣裤,小张摔倒后,手上胳膊上和腿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擦伤。

身上背着的包包也因为小张摔倒的时候,背带勾到了旁边的东西,被挣断了。推倒人后,这个小男孩不仅没有感到抱歉,反而是站在一旁冲着小张做鬼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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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样的事情呢?

一、 这两件事情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就是这个男子和这个小男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涉嫌故意伤害。

他们推人的目的,就是要伤害小李和小张,导致他们的身体受到伤害,而且主观上都是故意的。

谁都知道,在别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推别人是会把人推到受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这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面临的是5日以下,或者5-10日的拘留和罚款。

二、 推倒小李的这个男子,不要以为直接离开就可以逃避责任,小李有权要求追究他的责任,报案把他抓起来。

而推倒小张的男孩,还是一个未成年人,对于给小张造成的伤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因为这个推人的小男孩不满16岁,所以他的这次行为,暂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他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对小张身体上的损害,导致他受伤,这个时候还是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的。

这个小男孩的家长,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在他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需要有家长来承担对于小张的赔偿责任。

当然,推倒小李的这个男子,是一个成年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他自己做出的事情,就要由他自己来承担全部的后果。

三、 这两个事件中,不论是哪一个发生的都让人匪夷所思。是不是小李或者小张做了什么事情,招惹到了推他们的人?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不然怎么会有人无缘无故地伤害别人呢?

可是实际上,不论是小李还是小张,都没有招惹他们。换个角度,就算是她们有什么行为或者言语,招惹了他们,难道对方就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来伤害别人的身体吗?

上面我们提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行政处罚。有的人似乎觉得这也没什么大不了,但是要知道违法的更严重情况就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3年以下,如果情节严重的是3-10年,10年以上到无期甚至是死刑。惩罚力度是非常强的,后果极其地严重。

不仅如此,不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都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承担医疗费用等。

这也提醒我们,生活中,不论遇到任何问题寻求合法的途径解决,不要自己动手伤害别人。遇到他人侵犯我们的时候,也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