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讯 记者:罗会青/文:黄梅县大河镇岳飞小学刘小敏、李森)“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凸显了法治在新时代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法治教育时代的全新开始。道德与法治课程无疑肩负着启蒙法治意识的使命。实践中我们已经认识到,小学阶段法治教育的重点,并不在于让学生对法律条文有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熔铸于头脑之中,并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学生的理性意识、公共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的精神,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批判性思维分析问题的思考方式,履行权利与义务、依法维权和解决问题的行为习惯。在日常法治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迫切期待和呼唤有生活、有层次、有道德和有格局的“四有”法治教育。

有生活的法治教育

当下教材中的法治话题,基本上都是在生活中展开的,而非脱离生活情境的法律条文的呈现。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放在生活中才能更好地理解——这是把生活同时也是把人作工具化的理解,而是因为法律作为共同美好生活的智慧,只有在生活中才具有意义,只有作为人与人、人与物打交道的方式出现才是它的本来面目。从目前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低段、中段的法治教育,由于一方面以规则教育为主,另一方面教材的设计基本都是在生活话题中融入法治意识和规则,所以相对而言,教师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有生活的法治教育”。但高段专册的法治教育,由于法律内容相对集中,而且主要是国家层面的法律内容,教师在教学时容易回到以法律知识学习为重点的老路子上去。实际上即使高段的法治教育设计,也是有着明显的“有生活的法治教育”思路的。

六年级上册法治专册第一课“感受生活中的法律”,从标题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法律在生活中的立场,此课第一栏目“法律是什么”,看上去是一个知识定义,但内容是从法律的生活功能的角度引导学生走近法律,感受法律是人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一个因素,是保护人的权利、帮助人们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方式,教材特别以图示的方式举了学生日常生活的例子来说明。

这样的设计,实际上与低段的“家人的爱”一课是一样的。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为孩子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购买各种日常用品、嘘寒问暖等等生活细节,学生熟视无睹,好像日子就是这样过的,没有什么味道。“家人的爱”一课的教育任务,就是要实现家庭日常生活的道德启蒙,引导学生在对日常生活的反思中,品味出平时没有感觉到的家人的亲情和爱意、家庭的温暖,让日常生活发出有意义的光来,照耀和温暖学生的内心。所以第一个栏目就是“家人的爱藏在哪里”,通过这个找寻活动,带领学生实现从熟视无睹、习以为常到感受至深和视若珍宝,使以后的每个日子都变得有了人间的味道。有生活的法治教育的主旨,就是引导学生发现生活中的法治所在,有法治的敏感性,能够养成法治视角的生活观,用法治思维解决生活问题,过出有法治意识的生活来。

有层次的法治教育

自21世纪以来,回归生活的德育理念已经为一部分教

师所接受并努力践行,德育课堂也由之发生了巨大变。需要是人的内在动力。随着人的需要层次的上升,人的境界和格局也得到渐次抬升。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五个层级。生理和安全需要是缺失性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会危及人的生命;后面的需要是生长性的,得不到满足不会危及生命,但会影响生命的精神状况。缺失性需要是不能忽略的,在缺失性需要没有被满足的情况下,生长性需要不会出现;生长性需要不是生命必需的,但它一旦被满足,可以带给人更高级和更长久的满足感,也使人的精神达到更高的境界。

与此相应,法治教育也是有层次的,引导学生在哪个层次上理解规则和法治,使教育达到哪种层次,是教师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教材中对此也有体现,如“我们不乱扔”一课,主要是讲公共场所的卫生,培养学生的公共规则意识。这一课第一个栏目是“我喜欢哪种情景”,这一栏目对应学生对干净的需要,而干净的需要最直接相关的是卫生,卫生关联健康,所以“讲卫生,不生病”。如果老师这样来引导,就是把公共卫生定位在低级需要即生理需要上。干净也可以对应审美,看上去很舒服、赏心悦目,这是审美的需要,是较高级的需要。健康和审美的需要是直接的,依靠感受性和经验就可以直接领会,可以作为教育的起点,但不是终点。这一课接下来的栏目是“不只是为了干净”,就是对前一个层次的深化与提升,通过王勇秋游的故事,讲了讲卫生不只是为了个人干净和健康,而是公共文明与公共责任。公共文明和公共责任,可以是对公共群体的归属和爱的需要,也可能通过这种归属完成自我实现。通过将公共卫生与规则提升到更高级的需要,超越低级需要的满足,从而实现法治教育层次的提升,是老师在法治教育中需要用心去思考的地方。

有道德的法治教育

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法治教育灵活运用的情况,特别是在具体生活问题的处境中,要引导学生不能把规则与法治作为机械、僵化的教条,注意将规则、法治与道德相结合,在必要的情况下要从共同美好生活出发进行适当调整,做有道德的法治教育。

相对于道德的柔性,规则和法治是刚性的。但这个刚性,并非完全不能变通,把守规则与法律当作目的。生活是复杂的,生活情境和问题是多变的,规则与法律只能对普遍和一般的情况作出规定,很难细致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机械地守规则和法律不仅不能让共同的生活更美好,有时反倒产生冲突和矛盾。这要求老师在教学法治相关内容时注意把握规则与法治的权威性与刚性的度,引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伦理原则进行适当权变。也就是说,既要讲规则与法治,也要给道德留有余地。

教材中“大家排好队”一课中“守规则,懂礼让”的绘本故事,正是这一法治教育观念的典型体现。在这一课中,正版内容讲了“为什么要排队”“哪些地方需要排队”以及“如何排好队”,聚焦排队这一公共秩序和排队规则;副版内容通过绘本的方式讲了生活中排队时遇到的复杂情况——临时出队要求回队、礼让老人及自己被礼让、紧急求助时的处理方式。在课堂上,老师还可以邀请学生讲述自己守规则排队时遇到的其他问题,一起对故事进行续写和讨论,一方面使排队这一公共生活规则回到学生真实的生活情境中,而不只停留在课本的内容上;另一方面,更是在引导学生认识到守规则的合理性限度,让他们懂得守规则本身并不构成目的。

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也清晰地表明以角色定位和遵守规则、法律为主要特征的习俗阶段是道德发展的一个中间阶段,而非最高阶段。按照他的理论,儿童在道德判断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从缺少规则和法治意识的前习俗阶段,到将规则和法律作为判断标准的习俗阶段,再到超越规则与法律的普遍道德原则阶段的过程。有道德的法治教育,就是让学生看到法治向普遍道德原则开放的可能,从而为学生实现这一最高级阶段的道德发展做好铺垫。

有格局的法治教育

法治根源于人间共在的生活处境,是人在共同美好生活中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智慧结晶,所以它的出发点就不能只是个人的,而必须同时考量所有人,以及人们共同的、整体的利益和权利。所以法治是所有进入某种生活情境的人或所有利益相关者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共同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规则和法治的出现,正是为了限制某些个人主义倾向所导致的人与人间的冲突和人对物的无节制的占有,是在正义和公正的良知下,为共在的生活朝向美好的可能而作出的一种努力。这就是我所讲的法治教育的格局。

在这一格局下,不仅要求我们在遵守规则时要考虑普遍道德法则适时作出权变,而且要求我们在制定规则时心中要有他人,把他人放在与自己平等的位置上,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权益、面向相关者的共同问题,而非只念及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正义的规则、制度与法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