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福州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邻居趁丈夫外出之机,进入丈夫家中,欲与妻子发生关系,被发现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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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泽强家和李梦洁家是邻居,平时两家关系还算可以。时间长了,孙泽强对李梦洁有了不太好的想法。

这天凌晨,孙泽强还没有休息,听到隔壁邻居家传来了关门的声音,孙泽强根据以往的经验,推测李梦洁的丈夫已经出门,孙泽强就想趁李梦洁睡觉之际,神不知鬼不觉的与其发生关系。

于是孙泽强悄悄地推门进入邻居李梦洁的住处,躺到李梦洁床上,把手搭在李梦洁腰上欲将面朝里躺着的李梦洁翻身时,李梦洁醒了,一看不是丈夫,李梦洁吓坏了,并推开孙泽强。

孙泽强见事情败露,当即从床上站到地上,李梦洁扬言要报警后,孙泽强就离开了李梦洁住处。当日,孙泽强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

本案的法律问题,孙泽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

孙泽强在未经李梦洁及其丈夫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进入李梦洁家中,欲与李梦洁发生关系,在李梦洁清醒后离开李梦洁家中,其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另一个是强奸罪。那么,是否必须以两上罪名对其处罚呢?

这里就涉及到刑法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如何对孙泽强定罪,就要看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哪个处罚更重一点。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孙泽强非法进入李梦洁家中,其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刑期上看,好像强奸罪的处罚更重一点,但是孙泽强的强奸行为处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孙泽强进入李梦洁家中后,其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完成整个犯罪形态,前期侵入住宅行为是为之后实施强奸做准备,制造条件。因此,孙泽强的强奸行为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对孙泽强的强奸行为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进行处罚,甚至有可能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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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相比较,非法侵入住宅罪因其完成的整个犯罪形态,处罚相比强奸罪要更重一些,最终检察机关以孙泽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孙泽强的量刑以及处罚是否合情合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