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我们都知道物业跟业主的矛盾其实越演越烈,很多人都在网上呼吁说所谓的取消物业,让业主资质。主要的原因都是集中在物业的服务差,收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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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一些收费项目不透明,还有涉及到侵权,侵害了一些业主本身的一些权益,比如像电梯呀、道闸呀等等,这些收费的一个项目创造了收益之后,没有选择对业主公开或者跟业主分享。

所以说,我们之前的时候有一个城市做的调查问卷,有90%的业主都想换掉自家的物业。而且,在所有的投诉项目中,业的投诉始终稳居前三。

就已经本身说明了很多的问题,尤其是,2022年有几件事情,引爆了网络,就是关于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的问题。

有些是物业直接起诉了业主,有些是业主拼命反抗,坚决不交物业费导致的一个执行等等各种情况。到底要不要交,怎么交,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很多业主认为,我自己买了一个房子,房子就是我自己的。我只是把房子放在这里,我又没让你给我提供服务,我本身因为又没有居住,你凭什么收我的物业费?

但是公司说我成立的本质就是一个公司,本身就是要盈利的。不管你住不住人,你的公共走廊,你的整个社区的一个维护绿化、水系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花钱的。

这个钱你不出的话,谁出?所以说这个问题在2022年的民法典里面就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一个规定。

就是民法典第944条,就规定业主,不能以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不缴纳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要按照合同内容提供服务。简单的理解,我们可以把这事翻译一下,就是什么?

就是不管你住或者是不住,但是物业费都要给。

因为物业提供业主所居住的空间以外的维护,比如公共走廊呀,小区旅店呀,水电呐,这些正常的一个运营啊,也就是说房子你住人不住人无所谓,但是公摊这一块儿。

都是归物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那这样的话,你就需要按时交纳费用。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收物业费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抑制炒房。

也就是说,能够增加一部分炒房业主的持有成本。我们都知道,很多地方的房子价格降不下去,尤其是我们国内,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绝大多数的炒房客或者囤房子的人手里面持有房子的这个成本儿几乎为零。

没有房产税,没有出租税、物业费,以前的时候协商了之后,很多也选择不交。就是这些原因导致的,很多人的房子他既不卖,也不往外出租,就放在那里等增值。

如果没有办法去增加这些炒房客的持有成本儿,其实他们只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那么业主针对于物业有没有什么反制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在物业法中,民法典也进行了相关的一个明确规定,也就是物业,在享受他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义务。

比如,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组织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比如对于这些物业通过公摊部分取得的收益。

比如地上停车位啊、电梯广告、道闸广告,包括一些在小区里面摆摊儿收的这个摊位费等等,这些都需要对业主进行公示,业主又有有权要求物业每年公布这些收支情况。

否则的话。业主也有权利通过这种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的这一部分钱也需要跟所有的业主共享。我们最担心的其实就是这些规定不明确。

这样的话,双方不确定自己的底线、权利和义务到底都在哪里,只能在情绪上进行发泄,我们都知道发泄情绪解决不了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把相关的权责和程序尽可能的。

程序化、流程化能解决相关的问题,能缓和相关的矛盾,这个才是我们民法典出台关于物业相关的一个规定的主要原因和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