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八孩之母的案子判决结果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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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年之前的观点预见基本一致。

回顾一下过去媒体及官方发布披露的一些重要事实:

浓缩起来是以下几条要点

1、八孩之母是小花梅,已经不只是与同母异父妹妹和母亲遗物上生物检材对比,扩大到亚谷村的村中有亲戚关系的多位村民DNA对比。
2、由徐州、四川南充、及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三级检测,证明八孩母非李莹。
3、小花梅原福贡户籍登记出生于1977年。
4、桑某妞(就是把花梅骗出来的同村女)就是个人贩子。之前2000年就因为和她老公合伙贩卖人口被判刑过。小花梅是一个遗漏的走失的被贩卖妇女。
5、小花梅走失后,流落在某饭店1个月,再次被拐卖。精神病妇女如果亲人不庇护、社会不救济,被视为负担转“嫁”,就会沦为底层鱼肉,人人扒一层。(希望此类悲剧永绝)
6、小花梅最终被辗转几手,被董某民父亲买来给自己儿子当“老婆”。董父已死。目前参与过倒卖的都被追究刑责中。至少6人形成的贩卖链条被起获。(如今这6人都被判处重刑)
7、相关民政部门、户籍部门乱上户籍办理婚姻登记,并合伙篡改资料、姓名。正在被追责。
8、小花梅生育后曾经上计划生育措施。(之前我也估计过有可能是上过环)后来没效果了,(但也可能是董某民找人取掉的。已经无法证实)连续又生育了后面几个孩子。从生育第三个孩子后,精神病逐渐加重。早年间尚且有自理能力。这就是非法拘禁和虐待的事实!判决结果也着重提到了这一点。

9、从县委书记、副县长、当年分管计划生育的主管县长、现任宣传部长(就是草率发布前2个通报的责任人)等等等等,都撸了。
10、部分责任人,在接受纪委监察委调查、留置——就是关起来在查。
12、牙齿经过多层级会诊,非外伤性脱落,是重症牙周病所致。(翻译下,就是确实不是拔掉的。)——其实这个也是虐待罪的铁证
13、精神状态症经过三个层级确诊“精神分裂症”。正在治疗中。
14、8孩基因经过再次检测,确认为董某民和小花梅亲生。(这个翻译一下,就目前现有证据没有轮奸共妻)
15、董某民涉嫌虐待罪。如我之前文章中写到,锁、捆、不给治疗还强迫生育,就不是犯罪了吗?!至于之前通报中的“非法拘禁罪”为何不见了?个人猜测,应该是年久日深,判定非法拘禁的重要要素是:小花梅当年是否自愿?是否被违背个人意愿囚禁失去自由?其长子证明“小时候还接送我上学”邻居证明“当时还比较正常,有时候痴笑”,那就意味着她可能是有一定自主意愿的间歇性精神病。如果不能有【确实证据】证明当年小花梅是完全失智、被非法拘禁的,那么,疑罪只能从无。
【也许当时小花梅非自愿】,但证据已经灭失。董某民非常可恶,但他依然受疑罪从无的框架庇护。恨人贩子恨这些利用病女生育骗福利的男人,不能超越法律框架之外去惩戒,或者说,多年的广泛的历史积弊,不能由一个小人物买下全部的公众愤怒的单。

——最终法庭认定了非法拘禁罪,并判刑3年。合并虐待罪总计9年。
16、小花梅家的未成年人孩子,由当地政府、民政妇联及公益组织组成“爱心妈妈”团,将进行长期照料看护。——一定要确保儿童利益。
17、丰县,共17名官员因此被撤职查办或追责。

1、桑某某等人就是涉嫌贩卖人口。从通报中不难解读出来,桑某某和她丈夫,合伙贩卖了小花梅,再对她家人诡称走丢了,或对她家人撒谎隐瞒。至于是直接卖给董某民还是又倒了几手?


另外: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至于是否涉嫌强奸罪、虐待罪?(最终法院没有认定强奸罪,这个是我不太理解的。)


其实董某民真的缺一个罪名。
强奸罪。
没有拐卖妇女罪,据说可能理由是:买下小花梅的是董某的父亲。
而董父已经去世。
那么问题来了。
他爸给他买了个女人回来,然后他把她上了………(有读者说应该用强奸、糟蹋、强暴这样的词,问题是,牵涉到这个我不知道怎么写了,因为公检法彻查一轮没定强奸罪,我写怎么写这个行为呢?)


时间已经久远,说那时候她还不是精神病并且自愿跟了他?或没有证据证明当时是违背妇女意志?所以构不成强奸罪?

热度可能会消退,但,希望小花梅的余生安全妥善得到国家福利的照料。


徐州这个事件,判决结果可以对那些“捡到”失智女性的广大“农村老汉”,

设一个警告️,

立一个法度,贩卖、收买、囚禁、强奸、虐待,一个罪都跑不了。

以此为碑。

相关案件、虽二十年,物是人非,依然虽远必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