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调控下,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越来越高,换句话说就是更值钱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 ”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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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要确定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上通常指以下几类: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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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这个无疑是我们最熟悉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村自治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村民用以生活居住房屋建设,及搭建附属配套设施的非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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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建设用地

该类土地一般具有生产性、经营性、服务性质的特征,通常是以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经营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比如乡村振兴企业、服务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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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

是指提供各种生活设施用地,比如乡村卫生站、娱乐广场、村小学、村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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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获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般要经历以下程序:

1、项目立项—申请者用地者到区、县发改委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文件;

2、规划审批—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申请人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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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地申请—随后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取得行政机关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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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报备案—以上程序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全国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土地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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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