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让你拆迁,真是想尽各种办法,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例介绍

山东省某村的村民旁先生,视自己村里的房子为大宝贝,虽然有点破旧,但依旧是个家,中国人的传统,一定要有房子,有了房子就有了底气。这个房子也是旁先生花了多年的心血建成的,每年出外地打工,年底剩下点钱就这修修那补补,日积月累房子就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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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了个指令,要划片区进行改造、翻新。听到这个消息旁先生开始很开心,认为自己的房子能跟着政策修一修,这是天大的好事,但是没想到,他的房子是被改造的范围,需要拆除。刚开始旁先生也没多想,既然有政策就跟着政府走,反正政府不能不管老百姓,就支持一下吧。但是旁先生苦苦等来的不是政府带来的协议,而是居委会让他签个协议,居委会旁先生还是比较了解的,跟政府比差远了,这样的协议未来是没有保障的,所以旁先生拒绝签了协议。

大家都感觉旁先生很固执,他自己也不知道这么做对不对。于是聘请了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帮忙。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后,政府说这是为了公共利益因此应该是合法的,但律师主张,不管什么,只要动用土地都应该按照程序进行,一步一步的审批,政府没有履行合法的程序就说拆就拆了,程序违法。

最后,在律师的争取下,法院支持了旁先生的诉讼,获得了一大笔补偿款。

法律科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