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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许,龙某某受网上高薪招聘邀约,在境外人员的安排下龙某某与他人在云南省澜沧县汇合,龙某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伙偷渡至缅甸勐波。

检察官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境外高薪招聘,月入过万,包机票、包签证、包吃住……”等信息迷惑了想“一夜暴富”的人,轻信他人的“糖衣炮弹”,稍不注意就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各大网络平台上都有宣传着“缅北不是天堂”等宣传片,详细介绍偷越国(边)境的种类、情形、案例及法律后果和危害,深刻地让群众认清偷渡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请正确寻找务工途径和求职信息,自觉抵制非法出入境行为。

来源:松桃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