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已到不惑之年的被告人罗某没有稳定工作,生活也较为不顺。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间,被告人罗某将工作、生活不顺归咎于“神明”没有庇佑,先后三次到龙海区海澄镇与双第农场交界处的某座庙内,用砖块损毁神明雕像、推翻香炉、损毁庙内监控设备等方式发泄心中的不满,共计损毁三座神明、两个香炉、一个监控支架、五块瓷砖价值2000余元。

后经群众报警案发,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罗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罗某先后三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2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颜丽月 林文森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