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西昌警方获悉,近日,西昌市公安局无人机中队与礼州镇派出所联合查处了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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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3月24日,西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西昌市礼州镇团结村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接警后,礼州镇派出所及市公安局无人机中队立即赶往现场,并利用无人机进行侦查。

侦查中发现,礼州镇团结村村民刘某某家田地内种植有罂粟。刘某某称,自己种植罂粟是为了“治病”。民警现场为其普法宣传、讲明危害,刘某某认识到了错误并配合民警主动将罂粟全部铲除。民警经现场清点后,将280株罂粟及时收缴。

↑查处现场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种植罂粟的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广大群众不得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身边有这种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治安处罚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