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合同里写着“24小时冷静期内合同不生效”,可消费者24小时内提出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店家却改口称“条款只针对未成年人”;明明在官方公众号宣传“签约过后24小时内,如对服务不满意或对自身原因不想拍摄了,均可以无条件退款”,消费者24小时内提出退款时门店却称“那只是宣传”……

自两年前,上海虹口法院审理的一起“大学生19.9元拍写真一路升至2.6万元”案件引发社会热议后,部分影楼响应号召,在合同或宣传中强调了“24小时冷静期”。然而,近日多名消费者向新闻晨报“周到帮办”平台反映,写真店的“24小时冷静期”要兑现,实际是难上加难。

千元套餐加价到6万元

上海市民沈女士曾在线上花1798元购买“盘子女人坊”的一组摄影套餐。今年2月21日,沈女士来到位于静安区灵石路的盘子女人坊上海总店,想把此前买的套餐消费掉。

沈女士回忆,自己在拍摄当天却被告知,选片需要重新约时间,要过两天才能来选片,“我2月23日过去选片,才发现他们利用这两天时间,对于我的照片做了个批量修图,之后像放PPT一样给我展示。”

当天,选片师除了快速给她展示照片,还不断向她夸赞摄影师的水平和沈女士的配合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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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女人坊”门店

沈女士表示,她粗略看了一次照片以后,选片师就直接把她拉到了另一个地方谈方案,“他直接让我从打包底片开始往上加方案。”

在选片师口若悬河的推荐下,沈女士一咬牙,“我当时想着说平时也没拍过,那打包算了,到这一步大概花1万余元。”

正当沈女士以为到此为止,都准备付款离开的时候,选片师又开始介绍各种相册,之后又开始推荐外景服务。连着2小时推销之后,选片师的方案已经提价到6万元和10万元,“到最后我觉得我好像没有选择了,只能在10万和6万之间选一个,就签了一个59999元的合同。”

沈女士表示,出店门两三个小时后,她终于意识到不对劲,想到盘子女人坊曾经宣传过“24小时冷静期服务”,于是赶紧在签合同的24小时内叫停,“谁知他们不认账,说24小时冷静期只针对我当初线上支付的第一个订单。”

“盘子女人坊”的收费收据

沈女士说,她还在“盘子女人坊”的拍摄订单服务系统查到,自己明明已经叫停发片服务,对方居然于3月10日又暗戳戳发片了。“我于是跟店员说了这个情况,对方推脱说是选片师在处理,说照片早就发片制作了。我不认可他们的这个操作,沟通后,过了几天发现这个‘发片’状态被取消了。”

记者在“盘子女人坊官方”微信公众号看到,2022年3月8日,该号就推文称:“客户在线下签约的拍摄及升级套餐,签约过后24个小时之内,如对服务不满意或自身原因不想拍摄了,均可以无条件全额退款。”

2022年9月6日,“盘子女人坊官方”微博号更是发文表示:“拍摄订单及后期选片确定环节设有‘24小时冷静期’,明确客户在付款后24小时内可无条件申请退款。”

可是,当沈女士拿着“盘子女人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宣传语,询问“盘子女人坊”官方客服,为何自己明明符合条件不能退款时,客服表示:“这只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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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女人坊”官方发文称设有“24小时冷静期”

店经理:员工说不能退是想挽留客人

“如果这么说,岂不是意味着他们24小时冷静期的宣传并不能落地?”沈女士感到十分困惑。

针对这一问题,3月10日,记者拨打“盘子女人坊”官方热线进行询问,客服表示:“正常情况下我们的客户都是自愿的,客人需要我们肯定会向她推销一些东西,我们也不会说你不愿意付款我们一定要你付款。”而对于“24小时冷静期”的问题,客服并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要向上反馈。

“盘子女人坊”门店内

3月23日,记者陪同沈女士来到静安区彭浦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与盘子女人坊上海总店的一位薛经理进行协商,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薛经理表示,24小时冷静期内提出退款就是可以退的,“至于他们(门店工作人员)跟你说24小时不能退什么的,那是忽悠你嘛,其实也是想挽留一下你。”

沈女士又问那为何总部客服也称24小时冷静期“只是宣传”?对此,薛经理表示总部那边他也会再去交接此事。

薛经理还表示,愿意给沈女士退款59999元。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具体退款事宜和支付方式,双方还在协商中。

“媚惑摄影”不认合同上的冷静期

和“盘子女人坊”用官方账号宣传“24小时冷静期”不同的是,位于虹口区四川北路865号中信广场的“媚惑摄影”则是直接将“24小时冷静期”写了合同里。然而,市民张女士表示,当她拿着合同条款,在签合同的24小时内提出解除合同时,依然遇到了难题。

2月12日,市民张女士在网上看到一家“媚惑摄影”,宣传“99元两套写真”, “客服说,当天不拍摄,只是去参观和选服装,喜欢就预约一个体验名额,有半年有效期。”

2月19日下午,张女士来到“媚惑摄影”门店,提出想了解抖音99元的优惠活动套餐。她回忆,现场,销售一边让她选服装,一边介绍套餐,“这些服装都套着袋子,根本看不到实体。销售一直跟我说,好看的衣服都在两千到四千元的套餐里。”

张女士想着,既然99元套餐的服装不尽如人意,干脆还是不体验了。见张女士要走,销售人员叫来了经理,“他们说看我长得好看,要邀请我当样片模特,可以给更优惠的价格,别人想拍都拍不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推销轰炸”,她最后花1300元买了一份套餐,并约定于约一个月后拍摄。“销售让我付完全款,才和我签合同,合同签了,他们立马就送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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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惑摄影”门店

拿到合同和收据后,张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就在网上搜索“媚惑摄影”,“我发现几乎都是差评,对各个消费者的话术也都差不多,都是说长得好看,可以当邀约模特。”

张女士深感后悔,不过她欣喜地发现,合同上有条款显示:“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24小时后生效(24小时视为冷静期间,24小时内双方均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如24小时内,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视为本合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顾客)书面解除合同的,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解除通知到乙方处签字确认,办理解除事宜,否则视为合同生效。”

于是,她按照合同条款,于签合同24小时内给销售发微信文字,表示想终止合同,还给该店经理打电话表示想退款,“结果那个经理说不退不换,拒绝给我退款,还说24小时冷静期是针对未成年的约定。”

而张女士认为,该商家的合同和宣传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24小时冷静期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字眼,而且自己甚至还没有拍摄,只是约了时间,因此要求退全款合情合理。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张女士和“媚惑摄影”协商多次,但对方坚定地表示,要消费者支付30%的违约金,“我打了12345,还报了警,对方依旧强硬。后来店家又说让我赔25%违约金,还让把合同和收据原件都交出来给他们。”

“媚惑摄影”的合同上注明了冷静期

记者致电后“媚惑摄影”答应退款

为何合同中约定有24小时冷静期,但消费者无法退全款?

3月22日,记者针对这一问题致电“媚惑摄影”,一位自称“前厅经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4小时冷静期是属于客人可以考虑(的一个时间),但她24小时之内,如果说她真的不想拍了,她书面形式跟咱们讲的情况下,我们这边也会申报的。”

记者:“申报是否成功,是不是还是你们商家做一个处理?”

前厅经理:“申报是否成功,要看当时的情况。我们员工辛辛苦苦订的单,我不能说给人退就给人退了。订单需要条件,退款肯定也是需要条件的,因为有好多客人是属于今天订完了,明天看到别人家有更便宜的,就不想拍了。”

不过,仅仅几分钟后,“媚惑摄影”经理又回复记者称,“我们这边问了领导,领导说像您说的消费者的情况是可以退款的。”

记者将“媚惑摄影”方面的回应转达张女士后,张女士称,会和对方沟通进一步的退款事宜。

“媚惑摄影”门店

“媚惑摄影”关联企业曾被勒令整改

张女士表示,之后,她接到了消保委的电话,“消协说之前这家店也有过类似的案例,消费者是学生,让她贷款好几万拍写真,消费者也去法院起诉了。”张女士到网上搜索才发现,原来,“媚惑摄影”和此前引起热议的“大学生19.9元拍写真一路升至2.6万元”案件的涉案商家“艳域东方”关系紧密。

记者也从企查查平台搜索发现,“媚惑摄影”的经营方“上海媚惑画裳摄影有限公司”曾经的大股东为“上海艳域摄影有限公司”,2021年4月,大股东变更为一位沈某。而“上海艳域摄影有限公司”的简介中提到:上海艳域是一家商业摄影机构,旗下包含“艳域”“媚惑”两大摄影品牌。

在两年前的“大学生19.9元拍写真一路升至2.6万元”案件中,两名在校大学生冲着广告里19.9元“白菜价”套餐去“艳域东方”拍写真,却在拍摄中被层层“加码”,消费一路升级至2.6万元。(新闻晨报·新闻CT记者也曾暗访过类似“套路”,详见:《“3·15” ③ | 299元特价写真背后是精心设计的“劝说”营销套路》)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该案后,判令双方摄影服务合同解除,影楼退还消费者合同款18600元。案件判决后,上海虹口法院、虹口区消保委联合等单位上门向被告送达司法建议书与消保委劝谕书,指出了艳域摄影公司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的问题,而艳域摄影公司给法院的回函中,也提到整改后增设24小时后合同生效条款,给予顾客适当的“拍照冷静期”。

“现在他们的合同的确设置了24小时冷静期,但是实际上我们消费者还是很难利用这个条款去申请退款。”在经历了让认筋疲力尽的维权过程后,张女士无奈感叹。

律师:“冷静期”提出退款应注意保留证据

商家宣传的“冷静期”必须作数吗?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提出退款又该注意什么?记者邀请上海信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振伟律师进行解读。

记者:在“盘子女人坊”的案例中,品牌方宣传了“24小时冷静期”,但没写进合同,是否还有遵守的义务?

蒋振伟律师:公开宣传的内容实际上可以算作是品牌方的单方承诺,即便没有写进合同里面,品牌方仍然应当遵守。

记者:如果合同里有“24小时冷静期”条款,商家是否还有权不承认该条款?

蒋振伟律师:“媚惑摄影”案例中的冷静期条款就更加没有争议了,已经写进了合同主文,并且明确了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限、解除的方式,商家是不能不承认该条款的。

记者:影楼“24小时冷静期”条款难以落实,难点在哪里?如果商家有“24小时冷静期”条款,而消费者又在24小时内想退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蒋振伟律师:难点在于影楼不执行,或者忽悠客户不执行。如果消费者在24小时内想退款,务必保留好要求退款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寄送解除通知的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发送记录等,如果上门退款,还可留存照片、视频等,避免今后发生纠纷时,对消费者是否在24小时内提出退款发生争议。

来源|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姚沁艺

图片 |张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