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女性患者在医院做身体检查时,一般都比较在意自己隐私部位的保护,通常来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比较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确保在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不受到任何不必要的干扰或侵犯,但凡事都有例外,而且一旦这种意外发生在自己身上,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比较糟心的,昨天来自西安市长安区的董小姐就遭遇了这糟心的一幕,让她数度欲一吐为快,又难以启齿,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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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倩(化名)今年31岁,家住西安市长安区,在一家贸易公司做人力资源主管,她向我们讲述了10天前她所遭遇糟心经历。3月9日,身怀六甲的董倩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做孕前检查。

当时董倩躺在病床上耐心配合医生做完了乳腺的检查,检查完毕后,正当她坐起来准备穿上内衣时,突然门外一名女医生推门进来,女医生进来时带起的风把董倩周围遮挡的帘布吹开了,顿时让上半身一丝不挂的董倩暴露在门外公众的视线中。据董倩说,当时在门外走廊上有4名男士,他们都齐刷刷地转头看向董倩,董倩脑袋发懵一时也忘了遮挡,脑袋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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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倩回过神来后,立即用双手挡在胸前高喊关门,并情绪激动地质问那位推门而入的女医生为什么这样鲁莽?要求她公开道歉。但这名女医生认为自己进检查室是正常的工作行为,拒绝道歉。董倩一气之下来到医患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没想到院方工作人员对董倩的投诉也不重视,工作人员话里话外的意思竟然是董倩思想保守,过于传统,还说她那么在意自己被看了是因为她还没生过小孩,人生过孩子以后就看开了,让她别那么在意。

董倩一听之下气炸了,这样说难道生过小孩“看得开了”,就可以随便看了吗?工作人员眼见劝说无效,就直接表示愿意给董倩300元的补偿了结此事,董倩一听更火大了,难道她的身体被看一眼难道只值300元吗?这是极大地不尊重她!不尊重女性!争执中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补偿金可以涨到1000元,董倩还是一口回绝,工作人员问董倩她想要多少?董倩一口报价:10万元!

院方对此表示无法接受,被人家看一眼就要10万元,这哪里是协商,分明是讹诈!协商由此进入僵局。

于是董倩转而向媒体求助,董倩对记者说,自己并非讹诈医院,而是当时院方说的话很气人,对女性很不尊重。按院方的说法,难道生过小孩以后的女人被人家看到隐私部位就没事了吗?她问医院要10万并非真心要钱,赔偿多少并不重要,她要的是医生能够真诚地、公开在医院大厅的导医台前向她道歉,而并非用小钱打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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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记者联系了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 ),医院工作人员表示:

  • 医生直接推门而入的举动的确欠妥,医院会提醒医生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注意方式方法;
  • 事件发生后,医院立即调取了走廊的监控,确认当时就诊室外的走廊里只有2名男士1名女士,并非董女士所说的4名男士;(意思是这件事的影响并没有董倩说的那么严重)
  • 对于董倩要求那位女医生在医院大厅导医台前向她公开道歉的诉求,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因为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没有了解清楚,所以先予以回绝,待事情了解清楚后,这些都好商量;
  • 院方提出补偿金是为了安抚董倩,但对方却认为这是在羞辱她,并且趁势提出20万元的赔偿,这个超出了正常的协商范围,院方无法应允

针对医院的回应,董女士表示,她从未提过20万元的赔偿要求,至于10万的诉求是当时她和院方争执话赶话赶出来的气话,并非她真心要那么多钱。

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是这样了,现在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双方关注的侧重面不同,董倩认为院方的态度不诚恳,想用小钱把自己打发了事,而院方认为董倩夸大事实小题大做,她狮子大开口提出的10万赔偿金额摆明了是讹诈。

对此,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赵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院方医生贸然推门致使董女士上半身走光,侵犯了董女士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院方得承担法律责任。

聪明的观众朋友们,你们看了那么久相信你们对此事的是非曲折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到底是院方漠视患者隐私,打发走人?还是董倩小题大做,趁机要钱?欢迎你留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