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全市林区从2023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禁火期间: 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编辑_王婷婷

审核_雷焱、于升志、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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