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的话题频繁登上热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罗翔教授认为,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

罗翔教授的观点很快就在网上引发热议,从网民的点赞排行来看,支持罗翔教授观点的人相对较少,更多人还是倾向于支持对犯罪家属限制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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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年是一名法学生,虽早已改行,但这个话题多少还是可以说上一两句。首先声明,本人是支持罗翔教授观点的,即一人犯罪不应该祸及家人。如果有无法接受不同观点的读者,看到这里就可以离开了,以免本人所提出的不同观点破坏了您的心情。

作为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古老民族,连坐思想深深印刻在许多国人的内心,这一点从我们骂人的话中就可以看出。比如许多人在遇上让自己感觉愤怒的事情时,脱口而出的脏话便是:曹尼玛。(如果特别愤怒,脏话级别甚至会上升至:曹尼十八代祖宗)

虽然脏话只是口嗨,但管中窥豹也可以看出,让家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我们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思维模式。所以本人很能理解那些支持对犯罪家属限制考公网友的观点,但本人并不认可。

有人认为,犯罪分子家属看似无辜,实则享受到犯罪分子违法带来的福利,所以让他们受到犯罪分子牵连也是理所应当。这种观点虽看似有一定道理,实则存在很大漏洞。

不可否认,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利益,让自己的家属也享受到了违法带来的福利。这种情况在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中尤为常见,比如著名的曲婉婷母亲案件。

然而,职务犯罪在总体犯罪中毕竟只占极少数。如果光以这类例子来涵盖所有犯罪行为,得出犯罪家属享受福利的结论,那就绝对是以偏概全了。

事实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在干出违法犯罪行为后,他们家人更多是担惊受怕,或受到许多间接负面影响,根本谈不上什么违法带来的福利。比如打架斗殴入狱的,你说他们的家人能享受到什么违法福利?就算是盗窃、抢劫这些犯罪,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犯罪分子个人享受,他们家人并不会因此获得利益。

此外,就考公这件事而言。许多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很早之前,比如一个孩子出生前,这孩子的爷爷或父亲受到过刑事处罚。你说这孩子享受过什么犯罪带来的福利呢?肯定是没有。可在孩子长大成人后,他想要去考公,结果却被告知,你爷爷或者父亲在几十年前犯过事,你没资格。

让一个完全无辜的孩子去承担爷爷或父亲几十年前犯过的错误,而且是在爷爷或父亲早已完成刑事处罚的情况下,这不觉得很荒唐,很可笑吗?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可以增加犯罪成本,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犯罪占比以年轻人居多。有几个一、二十岁的人会因为担心自己犯罪会影响将来孩子考公的?也许一万个人里面有一、二个吧,不能再多了。你说这种比例下,这样的连坐能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刑事处罚犹如一个平衡木,不能太轻,也不能过重。如果光是认为增加犯罪成本就能万事大吉,那为什么不是抓到小偷小摸就直接枪毙呢?因为这样做不仅不人道,而且也完全不合理。

本人并不同情罪犯,但本人所谓罪有应得应该是将处罚施加到犯罪分子自己身上,而不应该祸及家人。无罪不罚和避免犯罪连坐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底线,否则现今的法律又和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律法有什么区别呢?又谈什么法治精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