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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进行认定。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认定,关系到公司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的认定,关系到对公司决策所承担的责任。司法实践中,有的公司高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决策人不符,导致了管理人无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判断公司相关人员是否为高管人员,应从该人员是否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职务,或者公司的章程是否将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规定为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分析。

二、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可认定高管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关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规定,明确了高管人员中的公司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聘任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关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在实践中,未经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并不当然就不被认定为高管人员,如需要将未经董事会聘任的人员认定为高管人员,管理人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公司的组织机构,通过审批体系判断该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权限是否达到高管人员级别;是否存在公司任命等文件证实该人员的高管人员身份;该人员是否通过其他方式行使高管人员的职权,如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经营管理会议等。

若有些公司不设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属于股东会决议事项,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股东会决议,来确认定高管人员身份。

三、未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公司高管人员?

1、通过公司的组织架构、员工花名册予以认定

公司的组织架构是体现公司各部门职能分工、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完整体系,员工花名册可以体现各部门和部门人员。公司的组织架构图上一般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罗列,此外,员工花名册对于人员的分布,以及人员的上级都有清晰的显示,如果员工直接对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并且员工实际的工作对公司的决策有重大影响,可以认定为公司高管人员。此外,员工考核登记表等资料也可以作为高管人员身份认定的依据。

2、结合日常工作内容和薪资进行认定

公司的财务审核制度、财务报销流程签章等资料,可以体现公司高管人员构成。从相关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着手,通过行政管理流程、财务流程等对人员职权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经办人员的审批事项与权限,可以对其是否具备高管人员身份作出认定。

如果公司各类资料缺失,还可通过公司的财务账册或银行流水,查找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高管人员的认定。薪资认定并不是唯一的判断依据,还需要参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等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