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便业主维修资金交存、查询,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交存、查询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交存主体

已售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及拆迁安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未售商品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公租房(含廉租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产权人交存。已售出公有住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交存;续交的,由业主交存。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交存及查询方式

交存、查询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

一、线上:

1、网页版:网上登录

http://117.158.243.50:8020/wxjj/saveyz.html

濮阳县维修资金服务平台,办理交存、打印电子票据、查询等业务。

2、微信:小程序搜索濮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录后即可进行线上交存、打印电子票据、查询等业务办理。

3、网签备案系统:实测面积与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一致的,可通过开发企业网签备案系统交存(需当月到行政服务大厅94#窗口领取票据)。

二、线下:

业主持不动产发票或购房合同到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94#窗口,可办理刷卡或扫码交存、查询、维修资金过户、面积误差退补款等业务。

濮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来源/濮阳县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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