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虹开口向郑娟索要房子这事,争议一直比较大。

有不少网友提出,电视剧将周秉昆夫妇的善良神化了,也有人说于虹没有受住金钱的考验,暴露了本性。

但这件事,我们不该看的这么浅薄,小兮从不觉得周秉昆夫妻的善良被神化了,也不觉得,于虹这么做就真的是人性上的瑕疵。

我们不能以现在的思想,去揣度一个五十年代出生的人的想法,经历不同,环境际遇不同,结果自然不能一概而论。

既然涉及到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的相关分析就非常重要,小兮会在本文中着重说说这套房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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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故事背景看:

《人世间》的故事发生在东北。

剧中又正好出现了吉春市、哈阳市、江辽省等虚拟城市。

因此,我们几乎可以确认这是以东北三省为背景打造的故事,而这个故事背景和时代性与后面提到的钱、房子都有关,所以非常关键。

小兮特地去查了一下东北三省2000—2005年的房价(剧中拆迁时大概是2004年/2005年左右)。

根据东北三省的官方数据,2000年,三省的房价在1000多徘徊,2005年,则是在2000上下。

也就是说,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总价在20万左右,那么,一套50平米的房子,总价就是10万左右。

这个数,周秉昆其实也提到过,他大概的意思是,买一套房子要20万,他一辈子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

所以,在讨论于虹要房的行为背后,我们首先要思考的就是,太平胡同那套房子,它置换后,能换多大的?

它的置换价值,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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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有说,这套房子很小,要置换一套100平米或以上显然不太可能,那就只能是100平米以下了。

此外,光字片拆迁,对居民的安置是设置在王家屯的。

王家屯是农村,他们是从城里被安置到村里。

在整个省的均价都只有2000出头的情况下,王家屯里的安置房,单价还能不能去到2000块?

如果不能,100平米的总价是不是还得往下压,连20万的价值都没有?

  • 从太平胡同的房子看:

太平胡同的房子,是郑娟的母亲留下的。

按说,她和光明是共同的继承人。

由于光明早已出家,基本不可能再跟自己的姐姐去争夺俗世中的钱财房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郑娟对那套房子有独立的支配权。

后来为了接济周秉昆的朋友,郑娟先是将房子借给乔春燕的姐姐姐夫住,后来再给孙赶超夫妻住。

太平胡同的房子很小,可能连周家的老房子一半都不到,按照面积置换,它的置换价值其实并不高。

也就是说,太平胡同的房子置换不了多大的房子。

  • 从光字片的拆迁政策看:

光字片的拆迁,是周秉义一力促成的,也是将他的人设整个升华的一部分。

当时,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拆迁的公平公正性,光字片的拆迁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

1、只承认公告之前的房子产权;

2、必须是光字片户口,按原有面积的一定比例置换。

最早配合搬迁的,可以在分得一套房之后,额外拿到一套门面房。

无房户也能透过补差价的方式置换房子。

3、特殊人群特殊关照,比如,烈士子女、特困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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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春燕在公告出来前,已经得到了些风声,于是立即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然后以无房户的身份,住在娘家的屋子边上,以此试图分得两套房。

娘家分一套,自己以无房户,补差价的方式再分一套。

可惜,他们能想到的,周秉义他们自然也想得到,所以,他们早就有了对应的政策,而这政策,同样将郑娟太平胡同那套房子的置换资格,拦在了门外。

太平胡同的房子,通过郑娟的奔走,确认了产权,但问题接着就来了。

按照拆迁规则,周秉昆已经借着周家的房子可以分一套了,太平胡同只能按照置换的对应价值,获得一笔赔偿款。

可太平胡同的房子很小,置换的价值对应的赔偿款多少?

如小兮前文所说的,太平胡同房子的面积可能还不到周家宅子的一半,从面积看,从单价看,太平胡同房子的置换价值,远比20万低得多。

可能就是十万出头。

当然,在那个年代,十万就已经是巨款了。

  • 从房子的合理处置方法看:

太平胡同的房子,对于许多人来说,其实算是一个挺烫手的山芋,尤其是对周秉义而言,按照剧中的剧情发展,这套房子最终合理的处置办法其实有三个。

1、过户给周聪。

按照政策,这房子的过户是在公告之后。

何况,周聪学历高,工作不差,身体健全,父母也分了房,他算不上特困户,有房子在手,他也没有分房资格。

那么,这套房子会根据置换面积,以一定的比例标准,将赔偿款赔到周聪手里。

2、过户给光明。

按照政策,正常情况下,光明也没有分房资格,但他是瞎子,没有工作,是不是有可能按照拆迁的第三条规则,也就是特困户的情况,给他分一套呢?

但光明是寺庙的僧人,归相关部门管。

他的身体虽然不健全,但有香客养着,有相关部门管着,有固定的寺庙为居所,这样子,还算不算的上是特困户?

这个就不好说了,除非他还俗,不然大概率不会将他划为特困户,这就意味着,他分房的资格,不一定能拿得下来。

到时候的赔偿款,会赔到光明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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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娟将房子过户给周聪、光明以外的第三方。

郑娟找一个信得过的特困户,补够差价,让这人去申请房子。

事后,这人要么将房子的价值折现给郑娟夫妻,要么把房子重新过户,还给郑娟夫妻。

直白点讲,其实就是‘我有名额,你有差价和房子’,双方打个配合做交易的事。

没有名额,光有差价和房子没用;

光有差价和房子,没有名额,也只能拿到赔偿款,没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最好的法子就是有名额的人去申请,房子下来后,过户给出差价和房子的人,然后房子的所有人给予有名额的人一定的补偿或好处。

比如,像之前那样子,给人使用权或者经济补偿。

这些,都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做一些公正,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但很显然,剧中都没用这三个法子中的任何一个。

又或者说,剧中用了于虹‘特困户’的名额,却又少了一些权益和经济上的细节铺垫和保障,明明可以‘亲兄弟明算账’,生生变成了无偿赠予,以至于被网友们吐槽‘神化’了郑娟夫妻善良和大方。

房子和拆迁的部分细节都说完了,那么,小兮来给大家分析分析现实条件和人情世故。

  • 从现实条件看:

光字片的拆迁,是不是真的会让于虹走投无路?

其实不会的。

于虹经济上也许不宽裕,但肯定不至于像她说的,连租房子都没钱那么难,事实上,经济情况混乱一直就是这部剧最大的Bug。

比如剧中但凡叫得上名字的人,人均一辆自行车;

小兮查过七十年代的物价情况,当时的自行车大概只有凤凰牌、永久牌和飞鸽牌三个牌子,其中,凤凰牌的自行车名声最响。

按照当时的物价,凤凰牌的自行车大概要150块,还得有自行车票才能购买。

对那个时代不了解的,也许不知道150块是什么概念。

但想想周秉昆在木材厂一个月只有18块工资,是不是就知道,150块加一张自行车票价值几何了?

当然,小兮要说的不是物价,而是剧中人的经济条件,很让人抓马。

说回光字片拆迁时,于虹的经济条件。

1999年,孙赶超卧轨自杀,孙胜上了大学,于虹开始一个人生活。

过年后(2000年)开学,孙胜没拿于虹给的生活费和学费,那笔钱,于虹可以攒着。

接下来的小一年里,于虹仍住在太平胡同,她还在乔春燕那儿上班,有稳定收入,也许偶尔给郑娟交点房租。

孙胜的学费生活费是自己挣的,不用她操心,也许她偶尔需要照顾孙赶超的父母,日常里,她一个人的花销不会太大。

即便后来没了工作,有短暂的空窗期,但有孙胜留下的学费生活费以及之前的工资,怎么也足以让她撑过那一阵。

2001年的春节,周秉昆出狱,孙小宁回归。

前者在过完年后就风风火火地给干起了小搬家公司,解决了于虹的就业问题。

后者直接给了她一大笔钱,并承诺孙胜读到哪儿,她就供到哪儿。

结合孙胜的脾性,他大概率还是会自己挣钱上学,然后将孙小宁供他读书的钱大部分都留给于虹,想让自己的母亲过好点儿。

就算孙胜不留,那几年里,于虹也不用负担孙胜的学费生活费。

在她始终有固定收入(先是在小搬家公司,后是在冯玥打了招呼的物流公司),自给自足的前提下,于虹就没有攒点钱?

她和孙赶超当年那么难,都还为孙胜攒了3000块学费。

从2000年春节后,孙胜留信表示自己能挣学费生活费开始,到光字片拆迁,四五年过去了,于虹一个人过日子,总不能还是月光族,没攒点吧?

儿子读研,毕业后回不回来还是个未知数,那么她要解决的其实就是她自己住的问题。

孙赶超的父母还在,跟着他们住在拆迁房里是不是可以?

孙小宁总不能还回来跟她抢孙家父母那一套,不让她陪着自己父母住吧?

她有点小钱,在公司附近租个房子住是不是也可以?

怎么就说连租房子的钱都没有?

她怎么就这么轻易地对郑娟开了口呢?

其实,是为了孙胜吧。

周聪、曹远方几个都谈婚论嫁,准备结婚生子了。

周聪毕业后在报社工作,曹远方早早就有了编制,肖国庆的儿子也早就出外闯荡,他们这些人,父母健在,也有父母的房子为后盾,但孙胜没有。

光字片六君子,好像家家都还算可以,只有孙赶超,死的时候只有48岁,家里家里一贫如洗,什么都没留下。

孙胜还没毕业,以后何去何从?

他的户口在学校里,将来毕业后该怎么办?

要是他谈了女朋友,又该怎么办?

就算孙胜不想这些问题,于虹这个当妈的也会为这些事操心,小一辈的人情指不上,她只能在老公的发小这里使使劲儿。

所以,她开了这个口。

也许郑娟他们愿意,可以让孙胜未来有一个安稳的落脚地呢?

  • 从人情世故上看:

按照前文所说,太平胡同的房子价值可能只有十来万。

对于那个时代来说,十万块不是小数目。

但站在周秉昆的某些立场看,十万块,不是大数目,还有比它价值更高的东西。

《人世间》长长的五十多集里,剧中给我们呈现的,是一种传统的人情社会状态,而不是如今的这种高科技现代化,人与人住对面都不认识的社会形态。

传统的人情社会形态,最讲究,也最完美的呈现了‘远亲不如近邻’这个词。

周志刚病危时的那一幕,就是最直接的表现。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一个小细节没有。

周秉昆出狱后,跟周聪泡澡的时候,听到了孙赶超卧轨的消息后,他只说了‘卧轨了’这三个字,然后无声无息地掉着眼泪。

他在整部剧中,因为各种事,哭过好几回,为他父母,为郑娟,为从新房子搬回老房子,也为孙赶超。

小兮不知道他听到这样的消息,会是什么心情?

是痛苦,是悔恨,是心疼,还是内疚?

也许都有。

在周秉昆这里,六君子不仅仅是发小这么简单,孙赶超更是他异父异母的亲兄弟,他把孙赶超看的很重,自然就把他留下来的妻儿看的不轻。

编剧在塑造角色的时候,其实花了很大的功夫去塑造周秉昆这个人,剧中有不少细节都在铺垫周秉昆的老实和重情重义。

还记得,孙赶超被骗以后,周秉昆曾为了他奔走,却没帮乔春燕解决房子问题,引发乔春燕的不满。

后来,周秉昆就提到说:“谁家过日子没个事啊,那事跟事不一样,你说你家要吃不上饭了,大家伙帮你,那应该,但你家吃不上肉了,你说让大家伙帮你,有多余的帮你行,应该的,你说这是没多余的,那不帮你,你也不应该挑礼吧,这上我那儿丁零咣啷地一顿说,说要断交啥的。”

对于帮人,他用了两个‘应该的’,你吃不上饭,我帮你是应该的,你吃不上肉,我有多余的,帮你也是应该的。

于虹要房子这个行为对于周秉昆来说,其实就是第二种。

太平胡同的那套房子,对周秉昆夫妻来说,是多余的,可以帮孙赶超的,他们愿意把房子给于虹,不是看的于虹的面子,而是看的跟孙赶超的情分。

如果说,这都不能说明什么,那小兮从周秉昆的金钱观和兄弟情上面来做简单的分析。

  • 金钱观:

周秉昆对金钱这些身外之物的渴望和需求很低,可以的话,他更愿意拿着自己有的东西去帮他想帮的人。剧中在这一点上,有不少细节都能体现:

1、七十年代前后,周秉昆工资只有十八块,给郑娟送钱的跑腿费是五块,接近他三分之一的工资,但他看到郑家的处境,直接没要。

1970年左右,一斤的猪肉只要7毛2,五块钱是什么概念大家是不是就有数了?

2、同一时间,周秉昆将家传玉镯当了,拿着一千二,分三年,每个月三十多的法子,给了郑娟。

按照物价购买力算,当时的一千块二,折算成现在的人民币,大概有四五十万以上。

他都给人家了,这里边还有个前提,是在他自己没家底的情况下,将家里唯一值钱的东西送人了。

3、孙赶超一家子借住在太平胡同的房子,他们是交不起租金的,所以房租交的断断续续,后来,孙小宁带着钱回来了,给周秉昆1000块,周秉昆眼都不眨,压根没收,后来勉强收了,在孙赶超需要的时候,又是直接给了回去。

那时候,大约是八十年代,1000块同样不是小钱,扣掉日常花销,周家一家子一年都未必能攒的下这笔数。

4、骆士宾要儿子,他风风火火地回到吉春,用了各种法子,甚至用巨额的金钱,试图让周秉昆动摇,面对那样的数,他同样是拒绝。

八九十年代,万元户都是凤毛麟角,何况,骆士宾给出的还不只是一万两万。

诸如此类的,真的特别多。

钱,没人不想要,但要分时候,在周秉昆这儿,生活可以困顿,但道义不能放。

  • 兄弟情义:

这一点,小兮只以一个例子为证:

周秉昆考了驾照以后,他想买辆小货车。当时的环境下,他找自己的大哥大嫂,找自己的姐姐姐夫,明显更容易。

一是血脉亲情在那儿。

二是他的哥姐条件的确比他的发小们好太多了。

但他没有,他去找了乔春燕夫妻。

“那啥,燕儿,你得给哥拿六万块钱。”

他的话很直白,有种想当然的语气,因为他觉得,乔春燕他们和他一样,在兄弟需要,而他们有多余的时候,拿出来互相帮一帮,是应该的。

考虑到这笔数目不小,他立即补充说:“不算拿吧,借,就按银行利息到时候还你们,这个咱打个条,签个合同啥的都行。”

只是,他没想到的是,他自认对他们是无条件的,有能力的,应该帮的,但他们对他却不是这样,而是多了几丝防备和不信任,即便是说打欠条或者签合同都安不了他们的心。

那时候,他刚从牢里出来,脱离社会接近九年。

但他有这个自信敢去借这么一笔钱。

是相信自己能还的上,也是相信几个人的情谊,那些钱就是身外之物,有那些情分,他们会愿意支持他与社会重新接轨。

然而,他低估了乔春燕的改变,也高估了他和乔春燕夫妻的感情。

2001年,他尚且有底气直接开口跟人家借六万块,那么,2005年,于虹(她代表着孙赶超)跟他‘借’价值十来万的房子他会不会给?

是的,于虹就是‘借’。

她承诺的是,事后会折现还给他们,只有‘借’,才能用到‘还’这个字眼。

周秉昆同样也是有过疑虑的。

他倾向于愿意,但同样也游移不定。

毕竟,他一辈子也赚不来一套房,自家儿子也马上要谈婚论嫁了,何况,那还不是他的房子,而是郑娟和光明的房子。

所以,他们把决定权留给周聪,让周聪去下决定。

那套房子,于虹到底该不该要?

很显然是不该要的。

太平胡同的那套房子换不了王家屯的房子,只能得到一笔补偿款,这笔‘钱’,要不要‘借’给于虹?

郑娟是不想的,周秉昆是没有答案的。、

而周聪,在权衡过自己父母和于虹孙胜之间的情况后,给出了‘同意’的答案。

  • 结语

故事中,我们只看到于虹将那三万块的差价还给了周秉昆他们,并没有看到她将房子折现给他们,所以我们对于虹一直都存在不满。

后来,剧中只提了于虹跟她们说要去儿子工作的地方,那房子如何处置,没说,那房子折现的价值还不还,也没说。

但按照剧情设定,那时候已经没有再纠结房子这个‘故事情节’的意义,略过不提,也不奇怪,只是,人总归是往前走的。

房子对现在的人来说,是奢侈的物件,也许倾尽全家之力才能买一套,但对那时候的人来说,房子的重要性跟人情的关系,孰轻孰重,真的不好说。

周秉昆有能力,他能将太平胡同的房子借给孙赶超一家子住,一住几十年,也许没有拆迁这个事,于虹能在这房子终老也说不准。

周秉昆重情重义的脾性,并不会因为换一个地方住就变了。

只不过,光字片六君子,脾性始终不变的,也就他一个。

其他人,终究被苦难磨出了一些在人情以外的现实,于虹就是这么个例子,她的本性没有变,但她得自私一回,为她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