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干涉烟台金源纺织破产案件,栖霞市人民法院指定由工信局牵头的各部门组成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近7年不给担保债权人处置具备处置条件的财产,被债权人在网上曝光后恼羞成怒,在办公室内居然要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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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前市委书记陈兆宽(以被处分降职)、前市长(刑满释放,不确定)等亲自上阵颠倒黑白,污蔑债权人,拒不给债权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

2022年现任市委书记包华亲自调度,但是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现任市长赵永刚安排副市长孙永刚、张湲萍与工信局、栖霞法院逼迫债权人低价转让,债权人拒不同意,管理人就采取多种手段逼债权人就范,债权人要求以物抵债,管理人表面同意,背后各种措施拖延不办,还是继续威胁低价转让债权。

一、栖霞市人民法院随意指定、更换管理人,严重违法。

1、指定清算组成员程序违反最高院规定的明令禁止条款。

多份证据证明山东昊言律师事务所是挂靠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在担任本案管理人。2016年12月23日9:00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山东西政律所于洁律师作为清算组成员,但是,管理人于2017年7月5日致某银行栖霞支行函中明确:请尽快联系破产管理人王培浩律师13305350038;2016年9月14日栖霞国土资源局给山东昊言律所出具了土地查询证明。这些事实证明,2016年山东昊言律所的王培浩律师实际是清算组成员、破产管理人。(2016)鲁0686民破2-2号证明,清算组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会议,同意于洁律师辞职并推荐王培浩律师担任清算组成员,2020年8月26日,栖霞法院才下发指定王培浩律师为清算组成员的决定书。以上事实证明清算组成员由于洁律师更换王培浩律师没有经过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程序严重违法,2020年8月26日前,王培浩律师在金源纺织破产一案中的有关活动不合法。2022年11月22日,管理人新任清算组组长、栖霞市工信局副局长毛伟鹏出示了一份授权书,这是管理人第一次给申请人看,出具的是管理人聘任山东昊言律所三位律师协助管理人处理相关事宜。授权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

2、山东西政律所、山东昊言律所与债权人存在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烟新联盈多次向栖霞市人民法院、栖霞市工信局、管理人反映,栖霞市工信局局长王海军在其办公室小会议室对山东昊言律所百般包庇。在我司向法院、工信局及清算组实名举报山东西政律所于洁律师、山东昊言律所王培浩律师成为清算组成员程序不合法,且王培浩律师与于洁律师存在非法转让管理人职责时,上述人员不调查且还百般包庇违法行为;另外山东西政律所、山东昊言律所与破产企业债权人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存在常年法律顾问关系,存在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存在违反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行为),栖霞法院、工信局与清算组负责人,在王培浩律师害怕了主动辞职时还不允许其辞职,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另,王培浩律师多次在管理人组织的会议上满口谎言,2022年10月在工信局王海军局长办公室甚至在王海军局长问其是哪个律所时王培浩把自己说成山东西政律所律师,隐瞒其山东昊言律所律师身份,多位清算组成员在场,申请人也有现场录音。

3、工信局长在会议室要对债权人大打出手。2023年1月17日上午,债权人受管理人邀请去栖霞市工信局洽谈以物抵债事宜,催促加快办理手续,在洽谈过程中,与栖霞市工信局局长王海军发生言语冲突,债权人指责王海军“行政干预司法”,阻碍破产进程,包庇管理人,管理人律所为最高院明令禁止不能担任管理人的禁止性条款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的律所,但是栖霞市工信局局长王海军非要继续聘用,与债权人发生口角,并差一点对债权人动手,什么样的利益驱动能让他以身试法?唉,栖霞市营商环境太差了,不让干涉破产案件其实对王海军是一种保护,可是王海军却恼羞成怒,甚至要大打出手。

二、逼迫债权人低价转让其合法财产。在历任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工信局长的干涉下,为了达到逼迫债权人低价转让债权的目的,管理人虚构债权和费用。利用拖延处置财产手段和虚列债权及费用手段威逼烟新联盈低价转让债权,在烟新联盈多次明确表态不想转让债权只想依法办理时被无视和一直拖延,就是不给处理,不转让就不处理。债权人抵押财产一直具备处置条件却一直被管理人以“需要请示市领导和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为借口拖延不处置,时间超过6年半,给债权人造成巨大损失。管理人各种方式逼迫债权人低价转让债权。

三、虚构职工债权。跟据破产裁定书显示,职工债权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破产裁定书上明确的公司成立时间晚于管理人声称有优先权的职工债权发生时间),且在其所谓的职工债权发生之后还有过一次大规模减资行为(减资时应该先把之前债务还清,由于是涉及栖霞市国企减资,管理人就试图转嫁给债权人),管理人无中生有(审计报告中也没有多余申请破产时那些职工的职工债权,社保局及劳动监察大队也没有对次进行过追索),虚构新破产法生效之前职工债权,债权人多次要求提供证据管理人一直拒不提供。

四、管理人放任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债权人多次反映,烟台金源纺织法定代表人李会江涉嫌与永力钢构提供虚假证据给法院。2011年3月,李会江任烟台金源纺织法人代表,2011年5月李会江在公司正常运转情况下个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与永力钢构签订补充协议,而且是个人手签和摁手印未盖公司印章,对于一个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就是个笑话,其个人签字行为是否得到董事会或是其他权力机构认可?公司章程是否允许?管理人却一直不处理,既不调查也不要求李会江说明,更不去查证真伪,也不向公安机关或是检察机关申请调查立案。

五、表面同意以物抵债,却各种拖延不办理。管理人及栖霞市相关领导多次明确可以同意债权人以物抵债请求,但是却采取各种手段拖延不办,还想方设法逼迫债权人低价转让债权,通过虚构债权和费用降低债权人期望值,既不提供相关证据,也不对费用进行核算,管理人负责人也明确其不专业为借口没法操作,拖延担保物的处置。最近更是由于债权人提出对管理人追责,部分清算组成员包括律师提出辞职,导致管理人工作无法进行,

六、利用虚构事实应付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案件。在国家信访局将债权人在国家信访局网站材料转下来时,栖霞市人民法院利用虚构事实和其他不相干案件搪塞,公然造假应付国家信访局交办信访案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这一重要观点,正化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实践。栖霞市市委市政府、工信局及清算组成员单位、栖霞市人民法院的所作所为必将为大势所淘汰。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说明司法不公的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