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蔚晓贤

2月7日,记者从潍坊市文旅局获悉,为全面提高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旅局等2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据了解,潍坊将通过这些措施,打响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品牌,构建具有潍坊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非遗工坊100个左右,设立10个左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打响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品牌

完善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世界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东亚文化之都三大品牌协同宣传推广机制,让潍坊传统工艺“活”起来、“火”起来。打造一批传统文化体验地、文创集聚区、非遗集聚区,举办各类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度。9

提升潍坊风筝、剪纸、泥塑等传统手工艺,让老手艺焕发新时尚。围绕新生活方式、新民俗节庆、新情感表达、新个性定制,在举办传统工艺创意设计大赛基础上,联合驻潍高校、社会团体及文创公司共同举办“潍坊城市伴手礼创意创新大赛”,建立新时代设计语言体系,助力传统工艺产业转型升级。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举办“潍有尚品”宣传推广活动,增强市民文化认同感。

在做好“美非遗”网上商城试点推进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全面建成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管理平台。完善平台在融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综合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分析、多媒体传播方面的优势,逐步建成全国领先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管理平台。

创新“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内容和形式,拓展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活动的活态性、传承性、体验性。推动“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成为我市春节系列活动的知名品牌。支持各县市区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参与广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

构建具有潍坊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田野调查,全面摸清分布情况与保护现状,分级、分类建立健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高质量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有序推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推动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

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做好国家级非遗和省级非遗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对四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进行系统梳理并公布,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落实《潍坊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大对濒危项目的保护扶持力度,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

按照《潍坊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开展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支持非遗传承人提升技能艺能,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参与学术研讨、技艺交流、进修深造等机会,为非遗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支持。组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研修培训,“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全覆盖。

扎实推动青齐文化生态片区、商业手工业文化生态片区、民俗融合发展生态片区、海洋渔盐文化生态片区等四大片区建设。紧紧围绕传承与创新,着力推进管理体系、设施网络体系、活态传承体系等“八大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非遗传承人奖励政策等方面的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建设相关工作。

全面建成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综合展示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传承体验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2025年在全市建成非遗工坊100个左右。依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备案和评估定级工作。

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资源库,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重大理论问题,开展课题和实践研究。到2025年,设立10个左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鼓励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验室。鼓励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和水平

挖掘阐释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提高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创新表现方式、融入当代生活。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支持传承人参加各类展演交流活动。推动传统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

号名录、山东老字号名录。支持传统医药类项目列入各级名录,持续打造潍坊中医药非遗传承中心。落实《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

格。

统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全面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齐长城、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省重大战略。打造全国黄河流域、齐长城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弘扬振兴高地。策划举办“黄河流域文化保护区发展高峰论坛”。积极参与举办“河和之契: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

遗产交流展示周”等活动。培育一批非遗特色专业乡镇、专业村庄,打造全市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潍坊样板。挖掘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培育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体验基地,打造一批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鼓励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打造非遗文创精品。积极参与山东非遗购物节,拓宽非遗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红色资源寻访活动,发现、挖掘和整理流传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具有红色基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标准将其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保护。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红色内容、红色精神为题材,创作更多反映党的伟大奋斗历程的优秀作品、剧(节)目。加强红色资源的传播弘扬,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文脉,推动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促进传播普及,讲好潍坊故事

依托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作,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加大非遗传播力度。支持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及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力争每年开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30场次以上,到2025年培育3-5个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品牌。

鼓励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加强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到2025年设立40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和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巩固世界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创建成果。推出一批以传播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等优秀作品,加大国际传播,提升我市文化国际影响力。通过纪录片联合拍摄、中外人文交流活动等形式,宣介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配合省、市重要外事活动、节庆、会议等,讲好潍坊故事,促进对外交流。

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市非遗保护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性保护,推动出台《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适时研究修订《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做好立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探索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代表性传承人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工作培训、轮训,不断提升队伍工作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智库建设。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