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高静,女,197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12022419781101****,住址: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针织六厂北院东区5排1号。

执行标的额:95600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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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悬赏方式

凡是提供被执行人高某下落,并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自愿支付2000元悬赏金;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自愿支付执行回款的10%作为悬赏金。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 上 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 、 今日头条 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870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香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