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孩子如果是你的,我们就给钱!”面对姐姐们满脸愤怒的神情,易飞(化名)也不知如何是好;可当亲子鉴定结果下来后,一家人的脸更黑了。DNA鉴定书上,白纸黑字地写明易飞和儿子强强不存在生物学上的遗传关系。在这之前,妻子阿敏口口声声说儿子是和自己所生,甚至在离婚时提出了一笔赔偿费。在两人短短两年的婚姻生活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10年前后,达到而立之年的易飞被年迈的父母开始频繁催婚,并要求其在本地成家。这个要求对于易飞来说不算简单,他在上海从事IT行业,由于工作繁忙,别说恋爱,他连休息时间都很少。为此,只能逢年过节回来按照父母的要求相亲。相亲来相亲去,要么对方嫌他现在的家庭条件不行,要么他嫌弃对方学历太低配不上自己。数次相亲未果后,父母直接对他下了道死命令:要么结婚,要么回成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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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飞在上海刚打算和朋友成立属于自己的公司,因此当然不会这么轻易地回来成都。两相权衡之下,他开始四处找成都当地的朋友打听,看有没有合适的人选的。最终,在2011年9月中秋假期时,易飞在好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小十岁的阿敏。二人初识时,阿敏害羞的笑容中仍带有一丝青涩的气息;她穿着时尚,话语中总是透露着对成熟男人的向往,因此总会在言语之间含蓄表达自己对易飞的赞赏。

虽然在工作能力上出众,但易飞在恋爱方面的经历却十分有限,见阿敏这般主动,两人当下便确定了关系。在短短几个月的交往中,易飞也告知阿敏自己其实是因害怕父母催婚才想人结婚,但自己打算近期留在上海发展,等钱赚够了就回成都;如果阿敏愿意,也可以接她一起过来生活。而阿敏则说父亲最近身体不好,恐怕不能立马与其前往上海发展。

不过,她也认为,只要二人感情足够坚定,即便分隔两地,也同样能够维系这段婚姻。易飞其实对结婚一事并没有太过关心,因此,阿敏能有这番通情达理,在他看来也十分难得。相处数月后,两人于次年1月的过年期间办理了结婚手续。

结婚不到十天,易飞就匆匆忙忙地登上了飞往上海的飞机。临别前一夜,阿敏一直在细心的为其准备换洗的衣物,查看是否有遗漏或补充东西。见年轻的妻子在屋子里忙前忙后,易飞十分欣慰,初次尝到了相互陪伴带来的幸福感。登机前,阿敏站在关口前泪眼婆娑的和他挥别,那番让人心碎的模样,让易飞对新婚妻子的爱意越发浓厚。他第一次体会到除血亲之外,还有人牵挂自己的滋味。因此,他心中也不由得生出思念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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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达自己的关切,易飞一下飞机就给阿敏打了通电话,告知自己平安着陆。电话那头,阿敏细软的声音中透露出委屈与不舍,令他十分心疼,因此说了好一番安慰的话。结果,当他第二天早上再次拨打阿敏的电话时,却总是无人接听,到最后干脆关机了。易飞担心妻子是否遭受意外,他赶忙叫自己姐姐前去一趟家中查看情况。可哪儿知,3姐易芸直接回答道:阿敏昨晚去见老同学,到现在还没回家。

在焦急中煎熬到中午后,易飞才迟迟接听到阿敏的来电。电话那头,阿敏的声音十分疲惫。说自己刚好昨天有一场同学聚会,到早上才结束;她手机没电关机,因此才一直没接听到丈夫的电话。确认妻子安全后,易飞这才放心地继续去工作。丈夫刚离开就夜不归宿?弟媳的这番举动,引起易飞姐姐们的注意。经过几个月的观察,她们发现阿敏经常晚上独自一人出门,也不和家人实现报备,经常早上才回家。可这是,阿敏却传来了一个“喜讯”。

2012年4月的,阿敏检查出已经怀孕3个月,时间刚好能和结婚的日期对上,因此一家人暂时放下了怀疑,打算等孩子出生再说。本以为孩子的出生能让阿敏有所收敛,可不到一年,易飞的二姐就在晚上散步时,发现一个与弟媳十分相像的背影,并且正在和一名男子亲热。早就心存怀疑的易家姐妹4人一同来到弟媳家中,强烈要求给侄子强强和弟弟易飞做亲子鉴定。

阿敏一口拒绝了她们的要求,并且认为丈夫一家在合伙欺负自己,因此要求离婚,并需求一笔赔偿费。易飞此时因为新公司刚创立忙得焦头烂额,对于姐姐要求自己回一趟老家做亲子鉴定的行为颇感无奈。但夫妻最近半年确实因为聚少离多产生过不少争吵,两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冷淡。他本就不擅长经营感情,并且因为创业的投资,身上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真要赔偿,还得麻烦姐姐们帮忙先垫下,因此他才打算能拖就拖。

可事已至此,他最终也决定回来一探究竟。结果,便发生了文章开头在鉴定中心里的一幕。在得知儿子确实不是易飞的后,阿敏支支吾吾的向易家人解释道,自己结婚前参加“单身派对”有过一次;怀孕之初她也没想那么多,以为肚子里的孩子是易飞的,谁知道这么巧。听到阿敏这般发言,易家上下一气之下前往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阿敏赔偿这一年中易家为强强支出的抚养费用以及净胜补偿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起事件中,由于阿敏存在婚内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与他人生下一名男婴,导致其与易飞的婚姻关系破裂。因此,易飞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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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由于孩子的缘故,可以证明阿敏在婚姻期间与其他异性存在婚姻之实,属重婚情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因此,易飞一家有权向阿敏提出适当赔偿。

婚姻对于享受陪伴、享受忠诚的人来说,是一个可以温暖自己的港湾;但对于渴望自由、渴望追求心中目标的人来说,婚姻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牢笼。也许,只有遇到所谓真正的知己,才能让这些躁动的灵魂获得平静。

(《案例: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妻子婚前派对意外怀孕称:以为是你的》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