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

为欢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请广大市民在开心过新年的同时

千万要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在禁放区域

依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禁止燃放!禁止燃放!禁止燃放!

2019年,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年关将至

浈江这些区域依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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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浈江区: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韶关北环高速、南韶高速至浈江区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二)武江区:由武江河道经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新323国道、武广高速至韶关北环高速所围成的区域,莞韶园武江片区;

(三)曲江区:由北江河道、曲江区行政界线、南韶高速、G106国道、马坝镇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以上区域已包含《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会同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韶府规审〔2019〕10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禁放区域图示—浈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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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浈江公安、浈江发布

编辑:凌洁颖 曾卓

校对:叶其林

责编:邱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