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得好:“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无论身处什么地位,只要作奸犯科,法律就会给予其相应的制裁。可恶人得到了惩戒,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却不会因此消失,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受害者都将长时间处于煎熬中。

小蓝出生在湖南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虽然出身平凡,但小蓝并没有安于现状,她凭借着自己的努力,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浙江一所不错的大学,毕业后,她选择留在浙江寻求发展,虽然没什么背景,但胜在其过硬的专业素质,她很快就得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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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小蓝的未来似乎越来越充满希望的时候,一朵阴云却在悄无声息地朝她靠近。2014年7月10日,小蓝所处的项目部突然通知下班后去聚会,经过打听,小蓝得知是项目部经理张某升职,想要庆祝一下。

小蓝也没多想,只是当成了一次普通的聚会,于是当晚,整个部门的人就一起去酒店吃了饭,可饭局结束之后,张某又提出要去唱歌,小蓝本来对KTV这样的地方完全不感兴趣,但她也不好驳了上司的面子,也只好跟着去了。

来到KTV之后,小蓝便坐在角落里玩起了手机,想着结束之后就早点回家休息,但没想到有几匹恶狼早就盯上了她。一晃时间已经过去了几个小时,小蓝已经逐渐有了困意,就在这时,项目部的另一名经理黄某带着几个同事来到了小蓝面前,并邀请她一起去玩游戏。

因为游戏输了就要喝酒,小蓝内心是比较抗拒的,可架不住黄某的盛情邀请,她也只好硬着头皮上了,可小蓝哪里是这些人的对手,不出一会儿,小蓝就已经喝了好几瓶啤酒,头也开始犯晕,于是小蓝只好借上厕所为由躲到了一边。

当她缓过来时,她却发现人已经走得差不多了,只剩下了几名男同事还在继续玩着。小蓝见状便打算离开,可还没等她走到门口,同事陆某就叫住了她:“都这么晚了,你一个女孩子单独回家也不安全,不如继续和我们一起玩,到时候我们也好送你回家。”

单纯的小蓝听到陆某的一番话后不禁有些感动,于是她就留了下来,但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会成为她一生的梦魇。在几名男同事的怂恿下,小蓝喝了不少酒,没过多久,她的意识就开始逐渐模糊,最后昏睡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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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她醒来时已经到了第二天,可一睁眼,小蓝就察觉到了不对劲,她并没有在家里,而是在酒店的房间,衣物散落在一旁,而且她的身体也感到一阵阵地酸痛,感觉到异常之后,小蓝极力回想昨晚发生的事,但什么都想不起来。

不过小蓝不是傻子,她知道自己身上发生了一些不好的事情,可究竟是谁做的,她却无法确认,因此在回到公司之后,她便开始用审视的目光观察那晚和她一起的男同事,试图勾起一丝回忆,找出那个禽兽。

结果还没等小蓝想起来,陆某就主动找上了她,并主动承认是自己侵犯了小蓝,还提出愿意给小蓝20000元作为赔偿,见小蓝没有接受的意思,陆某甚至用起了苦肉计,可小蓝不为所动,因为她觉得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为了弄清真相,小蓝提出要去酒店查监控,没想到陆某却慌张起来,极力阻拦着小蓝,这也让小蓝更加坚定了心中猜想,见陆某拦着她,她便提出要请警方来调查,此时陆某也知道瞒不住了,只能向小蓝交代了真相。

原来当晚对小蓝实施侵犯的不止陆某一人,黄某也参与到了其中,而张某是陆某的亲戚,为了帮助两人逃避罪责,他便拿出十万元,并让陆某对小蓝施压,要么十万元私了,要么就让陆某娶了小蓝,否则就让小蓝丢掉工作,还扬言:不听话,我就让她跪着求我!

而陆某拿到钱后却动起了歪心思,于是就有了他试图用两万元与小蓝私了的事,好在小蓝没有屈服,最后才没有让这两匹恶狼逃脱法律的制裁。得知真相后,小蓝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随后陆某与黄某被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当时小蓝因醉酒没有反抗,但陆某与黄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QJ妇女,且存在比较严重的情节,因此两人将要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罚。

恶人最终得到了惩戒,或许在他们眼里,自己所处的地位便是他们对小蓝实施侵犯的倚仗,但在法律面前,这些所谓的倚仗根本无法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希望小蓝能够早日从阴影中走出,重新面对生活。

​(《案例 湖南女白领喝醉后遭强奸,上司:不听话,我就让你跪着求我》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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