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信访室宫主任给申请执行人说6年半不执行不算拖延,现在申请执行人终于知道宫主任说这个话的底气了,也从另一面证实了奎文区法院窦中锋、刘钧伟故意拖延执行,奎文法院执行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来拖延执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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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议立案阶段、向上级法院移交阶段立案材料阶段拖延执行。奎文法院跟被执行人的关系真是不一般啊,超出复议期仍然能够复议立案。

2022年12月8日,奎文法院(2022)鲁0705执异200号民事裁定书,明确控告人的异议成立,在裁定书已经送到生效的情况下,未经依法撤销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变更财产处置范围,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据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复议申请在奎文法院的立案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而(2022)鲁0705执异200号民事裁定书给被执行人送达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已经超出10天复议期,而奎文法院依然接收被执行人的复议材料并帮助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反观申请执行人,2023年1月10日下午才收到被执行人复议申请通知,态度截然不同。

2、向潍坊中院移交提级材料拖延执行。申请执行人的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申请到底被谁给卡住了?

申请执行人2022年5月份就给潍坊中院执二庭提交了提级执行或是指定执行申请,但是潍坊中院一直没有给答复,奎文法院也一直拒不向潍坊中院移交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05年12月16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各地法院掀起了清理执行积案的热潮,解决了大量的执行积案,但对于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的案件,或因主观方面的原因未能执结的案件未能及时执结。而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对解决此类案件无异是一剂良方,本案一是因为潍坊市奎文区政府、金融局、信访局的“行政干预司法”;二是潍坊市奎文区多位区级领导无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三是奎文法院窦中锋、刘钧伟因为与天翔法务王檑父亲以前都是奎文法院同事存在私人利害关系。所以申请执行人被逼无奈才向潍坊中院申请。

3、违反最高院规定也要拖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复议不影响执行,但是奎文法院非坚持要等复议结果再给继续执行,可见其拖延意图有多么明目张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该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现在是第九条,内容为:第九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从上边几条可以看出,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是如何来刁难申请执行人的,要不然也不会6年半不给执行居然脸不红心不跳说一直没有拖延了,不惜枉法裁判,在抵押证据充分的基础上睁眼说瞎话说土地没有抵押,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物权法》182条都不知道,更不惜滥用职权,对执行拖延,且利用通知书篡改生效执行裁定书,拒不执行本级法院和上级法院的生效裁定。窦中锋、刘钧伟,你们的违法违纪行为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要求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你们的犯罪事实也已经被法院纠正,你们就等着法律的严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