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这是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若干措施》强调,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建立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评价,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明确近期远期目标,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13%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25年基础上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7亿千瓦左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80%以上,助力全国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若干措施》指出,全面构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要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精准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黄河生态廊道、南四湖、东平湖、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体系,构建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大廊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推进节能增效

《若干措施》提出,要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深度调整能源结构;持续推进节能增效,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低碳高效交通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建设清洁低碳转型。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科学制定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制定完善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氢能及储能、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健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实现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若干措施》确定,推动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货运系统,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货运系统,持续降低交通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机场、高铁站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突出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快形成集约紧凑低碳的城市发展模式,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推广力度,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若干措施》提出,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光电转换效率提升、风电核心部件、新型动力电池、磁悬浮动力装备、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重点技术研发,开展新型节能和新能源材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攻关,强化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开发技术、测试评价技术协同创新。

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加快海草床、盐沼等海洋生态恢复,不断提升海洋固碳能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变化,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培育出口新优势。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体系,定期开展森林、海洋、岩溶、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若干措施》指出,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严格控制煤电、钢铁、有色金属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对接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

建立企业碳账户,建设一体化碳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扩大绿色债券规模。推行“绿色门槛”制度,对企业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管控制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