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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日常老百姓的眼里、口中“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诉,是指告诉、申诉、控告意思和行为。

讼,是法律行为,讼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法律行为。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就是“打官司”。

我们日常碰到最多、参与最多的就是“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分为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最近我们就聊聊关于民事诉讼中执行阶段的一些事,因为很当事人拿到一纸胜诉判决后,依然拿不钱,因而不得不进行执行程序,有些当事人审判程序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拿到了生效判决,但是执行程序用了一年甚至几年仍然拿不到判决款项,而被告在执行阶段称为“被执行人”。那此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就是我经常说的“老赖”。由于“老赖”的广泛存在,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时一份生效的判决只是给我们带来公正的结论,但是却给不了我们公平的结果,所以很多时候需要我们自己努力,亦如执行阶段需要申请人提供一切可能执行的线索一样,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和珍惜。

现在,我们就通过一些简单的问答和一些小案例,来介绍一些执行程序中我们应知一些小常识,可以成你的小百科。

Q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下列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

(一)民事判决,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确认调解协议、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四)仲裁裁决、调解书;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六)公证债权文书;

(七)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Q2、申请强制执行应向哪个(级别的)法院申请?

1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类别,可以分为下述几种情形: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三)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需要强制执行的:

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指定辖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四)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

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五)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

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七)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九)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Q3、执行阶段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条件是什么?

1(一)执行阶段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

被申请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的,由执行审查机构审查处理。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Q4、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吗?

1肯定有。而且分为很多种情况

(一)申请执行的一般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起算日有三种情形,分别为:

• 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内申请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内分(次)别申请执行,或所有履行期间届满,一并申请执行;

•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

(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今年一月开始发生的新冠病毒疫情,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启动了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无法主张权利,且处于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的,就可以适用执行时效中止。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行使请求权;

•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形。

(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对某一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不能导致其他期债权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

• 一方当事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在另案中主张抵销、提起代位权诉讼、转让债权以及其他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的中断申请执行时效的效力。

Q5、申请强制执行时效过期了怎么办?

1采取补救措施呗,但能补救到什么程度,就要看各方如何“操作”了!

首先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次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 如果,被执行人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 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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