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坏人变老了”。

12月19日,湖北洪湖第一中学一60多岁高中老师多次猥亵女学生一事在网络持续发酵。根据受害人的自述可以得知,这个已经60多岁的高中老师——潘某耀,在高三这一关键时期,以免费补课为由,多次对受害人实施不雅甚至变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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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生在意识到这一行为并反抗时,却会有愧疚的感觉,可见,比身体控制更可怕的是精神控制!

好在该女生及时醒悟,选择了曝光这一事件。

为什么不能直接以猥亵罪起诉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信正义感满满的大家看到这一新闻时,也许会恨不得让这样的老坏人尽早“进局子”,永远不要再来祸害学生。

但是这种想法的前提是,该女生的自述是真实的。

抛出这样的假设,不是在为坏人做辩护,只是这个异彩纷呈的互联网世界有太多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如果没有调查清楚,只是为了压制舆论便草草定罪,不知道会有多少冤假错案。

另外,如果该女生自述是真实的,要给潘某耀定罪,还需要满足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实施,很明显,根据帖子中的描述,这个老师的所作所为使其教师皮囊下的变态性格昭然若揭。其次,客观上,行为需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自2019年北大女生被PUA男折磨自杀案件后,PUA这一词汇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法条中的“其他方法”也体现了立法者的高明,用以应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型犯罪方法。

相信待调查清楚案件真实性后,坏人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高三女生多次遭受猥亵后才敢曝光,谁之过?

高三的名言警句:“不苦不累,高三无味;不拼不搏,高三白活。”谁都知道高三是非常关键的时期,有的父母甚至比孩子还要紧张。高三的学生,也就17岁或者18岁的年纪,涉世未深,处世尚浅,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容易受到伤害,这都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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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家长呢?班主任呢?其他任课老师呢?学校呢?

家长会放心孩子一个人和男老师独处?还允许孩子和男老师开车去散步?或许孩子外出时没有告诉家长?这就暴露出了很多家庭问题。作为家长,也要增强预防意识,并且要多和孩子交流。

庆幸的是,该事件中并没有透露出女孩的真实姓名等信息,只不过不知道通过推断,她周围的同学会不会猜出来。如果真的知道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旁观者一定会是同情与心疼吗?我想不一定,总会有人会去责骂:“谁让你自己不小心,看不出来他是变态……”

到时候他人的指指点点,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这也是网络曝光这把双刃剑的特点,在舆论的推动下会激发相关人员立马采取措施,但是网络上的人鱼龙混杂,也会有人不安好心地置予恶评。

为什么女孩不愿意告诉其他的老师或者告诉学校呢?是说了没人管?或者女孩觉得没有可以信任的老师?

一所好的学校绝不仅仅是看升学率吧,更重要的是教会孩子们做人,以及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在推行素质教育改革的今天,这也是我们需要反思的。

当然,最应该责怪的就是本事件中实施猥亵的所谓的六旬高中教师。

坏人只是变老了

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现实中,却不乏有人借着“老师”这一身份对涉世未深的学生施以逾矩甚至变态的行为。

正如本事件中,被曝光的是六旬老教师,谁又能保证他以前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呢?因为一些人的勇敢,许多阴暗面被暴露在了阳光下,但是也有一些仍处于黑暗之中苟且偷生。

且不说如何惩治坏人,如何追责问责,一些丑恶事件能够被公众所知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了不是吗。

只是,惟愿这一事件查清后不仅仅是简单地把行为人抓起来,而是全社会引以为戒,共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